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培训计划的通知》附件2:

“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部、财政部决定实施“国培计划”——中西部地区农村骨干教师培训工程(以下简称“中西部工程”)。(一)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培训

选择高水平师范院校和优质中小学,与“影子教师”集中培训相结合,与城市教师支持农村教育和师范生实践教学相结合,组织支教教师和师范生到农村中小学教学实习,替换农村骨干教师到培训院校和优质中小学实习3-6个月,提高教师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培养一批中西部农村学生,为深化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发挥辐射作用。

(二)农村中小学教师短期集中培训

选择高水平师范院校、综合性大学和教师培训机构,采取集中培训方式,对农村中小学教师进行短期培训,解决农村教师教育教学面临的实际问题,促进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和专业能力的发展。

要重视农村中小学薄弱学科教师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跟踪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农村学校音乐、体育、美术、科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和综合实践活动、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要重视边境民族地区教师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和“对口支援”的方式,选择高水平院校对农村中小学教师进行定向培训。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的地区,要及时安排教师进行心理康复教育和培训。

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远程培训

发挥现代远程教育手段优势,面向全国遴选符合条件的高校和远程教育专业机构,实施中西部农村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采用混合学习模式,将教师的线上学习、线下集中讨论和在职学习相结合;培训以学科为基础,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依托,帮助乡村教师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培养教师远程学习的习惯和能力;组建高水平专家团队,做好远程培训和在线辅导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远程培训资源的辐射功能,让更多的农村教师享受到优质的培训资源,促进中西部地区农村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一)教育部、财政部负责“中西部项目”的统筹规划和统筹管理,组织对各省(区、市,下同)培训计划的评审,组织对各省项目工作的检查评估。成立“中西部项目”专家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标准和方法,审查省级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指导项目实施、评估和检查。

(二)各省要按照国家培训计划的总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统筹管理本地项目实施,建立健全项目工作机制,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地培训项目实施的协调管理,确保本地培训项目顺利开展。

(3)各省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投标机制选择高水平的高等院校、符合条件的公办和民办教师培训机构、优质中小学承担培训任务;组建高水平专家团队开展培训,省外专家原则上不得少于三分之一;根据项目要求,精心选拔学员,县级以下乡村教师占参加培训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二;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财政部、教育部根据中西部省份农村教师数量、教师培训、财力状况等因素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控制数。省级教育行政、财政部门要根据预算控制数和中央有关要求,制定本地区“中西部工程”实施方案,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核后实施。

(五)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执行项目资金预决算制度,接受项目资金审计,防止虚报、冒领、挤占或挪用培训资金的情况发生。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102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427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