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济南二胎生育津贴最新政策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人口出生下降趋势得到缓解,服务管理体系得到完善和优化,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全市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8/65438+万、‰和‰以下。普遍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快,3岁以下婴幼儿每千人拥有5个名额,政策支持体系、规范管理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基本建立。加强生育、育儿、教育、住房、医保等方面的支持,大幅降低成本。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到110以下,人口数量、质量和结构逐步优化。

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生育水平更加适度,服务管理机制高效运行,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和幼儿教育服务水平与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水平相适应,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加明显的实质性进步。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1.取消社会抚养费等限制性措施。落实《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大力倡导适龄婚育,生育好孩子,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取消社会抚养费、再生育审批及相关处罚。家庭、学校、就业、信贷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完全无关。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的有效衔接。(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提高生育信息服务水平。实行网上出生登记,远程管理。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籍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合办理。(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局)

3.加强人口发展规划研究和人口监测体系建设。重视区域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的研究,不断优化全市人口空间布局。实施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和人口预测预警制度,完善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指标体系和覆盖全人口、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依托济南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按照政策法规要求,整合、享受、动态更新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社保、统计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局)

(B)提高产前和产后保健服务水平

4.完善优生优育的整体服务。继续落实妊娠风险防范、高危孕妇项目管理、重症监护、死亡病例报告、母婴安全约谈通报五项制度,坚持高危妊娠“周报告、月通报”制度,依托济南市妇幼保健信息管理系统,构建“互联网加母婴安全”服务模式。落实市、区县三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责任,加强一体化护理协同救治。推动全市妇幼保健机构高标准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平阴县、商河县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妇女儿童健康指标持续改善。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完善出生缺陷防控网络,实施三级预防措施,推进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和婚姻登记一站式服务,规范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机制。(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民政局)

5.提高儿童健康服务质量。实施健康儿童行动计划,规范0-6岁儿童健康管理,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保健门诊和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智能预防接种门诊建设。2025年,全市智能预防接种门诊建成率将达到100%。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加强儿童营养、心理行为异常等危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和干预,重点开展降低儿童贫血患病率、“小铁人”、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学龄前儿童加氟防龋等专项行动。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推进优质儿科医疗资源下沉,建设妇幼友好医院、儿童友好医院,实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市妇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计生协)

6.优化生殖健康服务。扩大分娩镇痛试点,规范相关诊疗行为。推动医疗机构通过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中医药服务、药物手术和辅助生殖技术等提高不孕症防治水平。加强生育咨询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做好人工流产后的护理工作。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落实综合防控措施,促进消除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市妇联、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计生协)

(3)完善普惠性托儿服务体系。

7.推进托幼服务设施规划布局。以“一老一少”为重点,加强基层养老助老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编制《济南市托幼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制定推进普惠性托幼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将托幼服务设施纳入我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纳入15分钟生活圈专项规划,在实施规划、管理、建设中严格执行,并按要求无偿移交各县(功能区,下同)卫生部门。城市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的托幼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验收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城市居住区未规划建设托幼机构,或者已建托幼机构不能满足服务需求的,采取补建、改建、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解决。(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8.完善婴幼儿护理服务支持政策。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工作机制,制定整体解决方案。对经卫生部门依法备案并达到相关标准的托幼机构,给予一次性经营补助5万元。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托幼领域,探索设立托幼服务发展产业引导基金,给予引导资金支持。婴幼儿体检免费,具体办法由各区县制定。托幼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价格执行。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幼服务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卫生等有关部门制定。推动职业院校和家政企业培养育婴师人才,逐步依法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发展智慧育儿等新业态,培育济南育儿服务业特色品牌。(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丰富托幼服务形式。用好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入普惠性托儿服务建设的资金,推进普惠性托儿服务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为职工和居民提供托幼服务。公共场所和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要配备母婴设施,加强医院、超市、车站、学校等场所工会“母亲小屋”建设,为女职工提供方便、温馨、安全的哺乳场所。发展家庭式托幼点,构建社区、机构、家庭“三位一体”托幼服务模式。支持代际照料、家庭互助、家政企业等照料模式,拓展托幼服务。(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计生协)

10.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提供托儿所服务的机构主要负责婴儿的安全和健康。完善托育服务机构备案、公示和评估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机构关闭等特殊情况应急机制,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托育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民政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四)构建多元化支持体系

11.加强生育政策支持。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65,438+058天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65,438+05天陪产假,3岁以下婴儿父母享受不少于65,438+00天育儿假。完善假日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国家规定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产假、陪产假、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将产假、陪产假、育婴假及相关福利落实情况纳入济南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积极引导企业落实《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加强执法检查,确保企业女职工生育待遇得到保障。(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12.加强养育成本支持。落实国家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2023年6月65438+10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三孩家庭,本市户籍符合生育政策的,每月给予600元的育儿津贴,对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孕妇,每月给予200元的育儿津贴,直至子女满3周岁。按照普惠性指导价,对3岁以下婴幼儿的备案和托养服务机构,按实际接收儿童人数给予托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3.加强对教育资源的支持。对政策规定生育两个或三个子女的家庭的子女,根据入学子女的实际情况和家庭意愿,协调支持符合入学条件的同一家庭不同年龄段子女在同一学区入学。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残儿童学前教育资助制度,鼓励优先确保3个孩子进入普惠性幼儿园。完善教育集团化、城乡统筹发展等办学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高质量发展,多办“家门口的好学校”。(牵头部门:市教育局,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民政局、市残联)

14.加强住房保障支持。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未成年人政策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优先申请公租房;如因家庭人口增加、就业、子女上学等需要更换公租房的。,根据住房情况实行常态化申请、统一更换;符合租赁住房补贴申请条件,提高保障面积标准,每多生一个孩子,保障面积标准增加15平方米。按照国家政策,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一人最高可贷额度提高到60万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两人及以上最高可贷额度提高到90万元;生育三个子女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提高到6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提高到654.38+0万元。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租赁住房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可按实际租金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按职责分工实施)

15.加强医保政策支持。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支付,标准为3000元。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在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100%。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女职工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在现有基础上,将少儿住院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2023年6月65438+10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三孩,自出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年度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其祖父母在我市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每年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牵头部门:市医保局,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五)加快建设有利于生育的环境。

16.保护就业妇女的合法权益。完善就业性别歧视面试机制,促进女性平等就业。监督用人单位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给予特殊劳动保护。为因生育而中断就业的妇女提供再就业培训服务。加强对员工子女寒暑假的关爱服务,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教育局)

17.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对优生相关科研项目的支持和保障。积极推荐已生育的女性科研人员申请国家和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支持其承担市级以上各类科技项目。支持妇幼健康、优生优育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落实科技合作、人才引进、成果转化等相关支持政策。女科研人员在孕期和哺乳期承担的科研项目的验收,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迟1年。(牵头部门:市科技局,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

18.增加婚恋指导服务。利用“青春济南”青年服务综合云平台,持续打造阵地有形、服务常态化的“青春团”青年社会服务品牌,有效拓宽青年交流渠道,加强部门联动和线上线下融合,开展有针对性、个性化的青年婚恋交友服务。建立婚姻家庭咨询室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搭建婚恋交友平台,打通服务单身青年婚恋需求的“最后一公里”,开展“年轻健康”未婚青年生殖健康教育,加强婚姻家庭和生育教育指导。加强新型婚育文化建设,在尊重家庭自主生育权利的前提下,强化生育的社会价值,形成重视婚育、积极婚育、适当婚育、优生优育、文明婚育的婚育观念和家庭观念,积极参与青年友好城市创建,缓解社会焦虑,提振生育意愿。(牵头部门:团市委,责任部门:民政局、市总工会、市计生协)

(六)切实保障计划生育权益。

19.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对普遍两孩政策调整前生育两个女儿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继续执行现有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落实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高龄补贴政策实施机制。落实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

20.加大计划生育家庭救助力度。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动态调整扶助标准。实行一次性救助制度和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享受免费或低价护理服务,全面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能半失能老人每人每月1.5万元和1.0万元的补贴政策;落实每人每月450元设立家庭养老床位的补助政策。将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残疾人救助等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及时纳入相应的救助范围和关爱服务体系。对住房困难的,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科学指导生育,对确实需要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给予必要的帮助。(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医保局、市残联、市计生协)

21.完善全方位帮扶关怀工作机制。通过公开招标,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委托,为其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入住养老机构、医疗等法律代理等服务。深入开展“暖心行动”,每年在各区县建设1-3个管理规范、活动频繁的“暖心家园”,直至街道(镇)全覆盖。建立定期就诊制度,实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优先便民医疗服务全覆盖。建立的计划生育公益金或人口关爱基金主要用于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促进家庭健康、和谐、幸福。(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计生协)

第三,保障措施

(1)完善领导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各级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工作机制,明确单位责任,完善部门合作,加强政策衔接和信息共享。各区县党委、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实施措施并抓好落实,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本区县人口工作情况。(牵头部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责任部门:市委体改办、市卫健委)

(2)动员社会参与。加强政府和社会的协同治理,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和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妇女儿童等方面积极发挥重要作用。加快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推动实施《济南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规划》,在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益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产业发展、开放包容七个方面实现新提升。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网络和服务能力建设,做好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救助、权益保护、家庭健康促进等工作。建立优生优育指导中心(站)、亲子小屋、家庭健康服务中心等阵地,开展宣传和服务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普及健康知识、婴幼儿护理服务、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等公益活动。积极参与大力发展城市建设的活动。(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计生协)

(3)强化基层基础。深入整合农村公共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老龄服务等工作。完善村规民约动态修订机制,丰富生育保健、优生优育、家庭健康、文明婚育等内容。加强服务队伍培训和能力提升,统筹解决村(社区)服务人员报酬和养老保障问题,确保基层有主任、有干事、有钱。(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计生协)

(4)加强宣传引导。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优势,加强人口形势和生育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家风建设,建设新型婚育文化。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宣传,为积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