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普通高校法学学生考研中国政治vs司法考试哪个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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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属地管辖权

1.基本规则:根据当事人所在地确定管辖权。

2.当事人的所在地:

(1)住所和经常居住地(起诉时连续居住满一年)

常住地优先于户籍地。

(2)法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公民的住所是指公民的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为住所。

3.被告所在地的管辖规则:约定规则。

经常考的特殊情况:

(1)双方均被收监或采取强制教育措施:①被告原居住地;②被告人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超过1年的,为被告人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所在地。(《民事诉讼解释》8)双方均入狱劳动:原处不满一年;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和劳教。

(2)夫妻一方离开户籍所在地1年以上,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案件:被告经常居住地。(民事诉讼解释12)离婚夫妻离家:常住户口一年以上。

4.原告所在地管辖规则:例外规则。

(1)身份关系诉讼(婚姻、亲子、赡养、收养等。)对不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诉讼。(《民事诉讼解释》第八条)

(4)对被监禁者的诉讼。

(5)被告户籍被注销的,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六条)。

(六)赡养费案件中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管辖。

(七)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是非文职人员,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8)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另一方提出的离婚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民事诉讼解释第12条)

简洁的记忆公式

一、两种身份申诉:失踪人不在中国居住。

三四名被告被监禁和过度劳累。

第五,被告户籍被注销。

第六,支持异地。

第七,是非军队离开非洲。

第八,离婚令离家出走。

侵权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特殊侵权诉讼中原告举证责任的构成要素和事实:被告举证责任的要素和事实。

专利侵权损害结果,因果关系,过错侵权

高危作业侵权(无过错责任)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及因果关系免责:受害人故意伤害造成的不可抗力(《侵权责任法》第72条)

环境污染侵权(无过错责任)侵权,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免责事由

客体侵权(过错责任推定)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推定为侵权人无过错,赔偿权利人对这一事实免除举证责任。

动物侵权(无过错责任)侵权、损害结果与因果关系免责:受害人故意(重大过失侵权责任法78条)第三人故意造成损害。

缺陷产品责任(无过错责任)侵权,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免责。

* * *与危险侵权、损害结果、过错之间的因果关系。

医疗侵权部分过错责任归责,部分过错推定,侵权行为(违法、隐瞒或者拒绝提供病例、伪造或者篡改病历),损害结果因果关系,过错。

口服配方

特环药倒置,高层动产不倒置。

反演定律:1。侵权损害原告证,专利侵权除外。

2.被告的豁免证明书

3.倒置主要是因果关系。

4.举证责任重,因果关系和过错。

执行前情况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护理费、抚恤金和医疗费;

2.追索劳动报酬;

3.必须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4.需要立即停止一种行为;

5.追回恢复生产和体验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用;

6.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和社会救助资金的;

7.不立即归还款项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的生活、生产和经营。

简洁的记忆公式

老公筹钱请医生支持。

不允许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1.在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2.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发回重审和再审的案件;

3.当事人人数众多;

4.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

5.第三人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

6.其他不适合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简洁的记忆公式

应该不会特别堕落。

合同纠纷管辖权

1.合同纠纷管辖的基本原则: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民事诉讼法23)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8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的,约定的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支付货币的,合同履行地为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房地产交付的,房地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对于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对于立即结算的合同,交易地为合同履行地。

简洁的记忆公式

因合同产生的纠纷由两地管理;被告的住所和合同履行地。

2.合同没有实际履行案件管辖原则(民事诉讼解释18)

(1)合同未实际履行,(2)双方住所地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简洁的记忆公式

实际不履行的,双方当事人都不在约定的住所地,被告有住所地。

3.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①购销合同:

a .明确规定履行或交付的地点;

b .对履行地和交付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在不履行的情况下确定案件管辖;(未实际执行)

c .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或交付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形式或以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合同履行地点按变更后的约定确定;

d .当事人未按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不涉及履行地的,仍应按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通过信息网络交付的,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标的物以其他方式交付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简洁的记忆公式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你买我卖;

约定的交货地点是履行地点。

凡送货上门的,以送货地点为准;

自行提货的,应当在提货地履行;

交付货物时,货物装运地;

实际履行地,合同履行地。

(2)财产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A)租赁物的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除非合同中对履行地点有约定。民事诉讼解释19

简洁的记忆公式

商定的租赁和融资;没有约定的,租赁物的使用地。

二审调解与和解

1.二审调解

(1)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视为撤销。

(2)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对第一审当事人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但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作出审理或者判决的。调解不成的,应当发回重审。

(三)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不参加一审诉讼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4)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为绝对禁止离婚的,可以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处理。调解不成,就发回重审。

(5)在第二审程序中,第一审原告增加独立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对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提起诉讼。

简洁的记忆公式

漏判、漏人、被分离、调整、再审;新诉讼、反诉、调整和其他诉讼

2.二审和解

(1)制作调解书。

(2)申请回避。

当事人申请再审。

1.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的法院

(1)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都是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重审的理由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审理案件所需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人民法院未书面调查收集主要证据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机构组成违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法官未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由于不可归责于他或者他的诉讼代理人的原因没有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缺席宣判,无传票;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在审理此案时,法官犯有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罪。

简洁的记忆公式

新证,伪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和调查

法律适用、错误的法院组成、未能避免、无能力、未能参与

不辩论、不传唤、遗漏判决、超越判决、撤销文书、违反法定程序、枉法裁判。

这样的裁决应该重审。

诉讼中意外行为和事件的处理

1.延期

(1)必须出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不出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申请回避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出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简洁的记忆公式

会出新证,延期。

2.诉讼的中止

(1)一方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

(二)一方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案件必须以另一案件的审判结果为依据,而该另一案件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简洁的记忆公式

死亡和哀悼不会结束,诉讼会中止

执行中止和执行终止

1.执行中止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对象提出正当异议的;

(三)作为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实施条例第102条:(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以债务人为被执行人的破产申请;(二)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三)执行标的是其他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的标的,需要等到案件审理完毕后才能确定归属的;(四)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五)被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执行,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简洁的记忆公式

拖延,差异,死亡,结束,打破,什么都没有,争议,仲裁,负担,然后,执行应该中止。

2.执行终止

(1)申请人撤回申请;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和抚养费案件中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贷款,无生活来源,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简洁的记忆公式

两撤两死没有能力,执行不得不结束。

法院对仲裁的监督

(一)撤销仲裁裁决

1.启动方式:应当事人要求。

2.管辖法院: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3.申请期限:自获奖之日起6个月内。

4.法院作出裁决的期限

法院应当自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5.法院通知重新仲裁。

(1)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作出中止撤销程序的裁定。仲裁法61

(2)打卡法院拒绝再次仲裁,法院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3)重新仲裁理由、虚假证据、证据隐匿仲裁法解释21

(4)对重新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再次申请撤销仲裁法解释。

当事人对重新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重新仲裁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照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二)不执行仲裁裁决

1.仲裁裁决的执行和不执行的管辖,应当升级为中级人民法院的仲裁法解释。

2.申请不执行(或撤销)仲裁裁决的三种特殊处理——仲裁法第26、27和28条的解释

(1)注销申请被拒。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在执行程序中以同样的理由提出不予执行的抗辩:不予支持。

(二)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申请撤销或者不予执行;

①仲裁程序中未提出异议,不予支持;

(二)在仲裁程序中提出异议,经审查可以支持的。

(3)基于仲裁调解书或和解书申请撤销或不执行裁决:不予支持。

(三)撤销和不执行仲裁裁决理由的统一性

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二)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足以影响公正的证据。

简洁的记忆公式

无约定、超范围、程序违法的;

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枉法裁决的;

也违背了社会福利,这样的裁决可以撤销,不执行。

证据事实豁免

1.没有证据的事实

(1)自然规律和定理;

(2)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或者已知的事实以及日常生活经验的规则可以推断的其他事实;

(四)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确认的事实;

(五)仲裁机构生效裁决确认的事实;

(六)经有效公证文书证明的事实。

不需要证明自然规律是不可逆的。

2.认可:一方当事人认可对方当事人主张的案件事实,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1.在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2.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发回重审和再审的案件;

3.当事人人数众多;

4.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

5.第三人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

6.其他不适合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简洁的记忆公式

下落不明的再审,公益要撤销。

委托书来源于授权委托书

(1)一般授权委托书

(2)特别授权委托书:代表他人承认、放弃和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民事诉讼解释》规定,调解需要特别授权。

简洁的记忆公式

承诺,和谐,反对,上调,授权要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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