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年龄人口、劳动年龄以下人口和劳动年龄以上人口的总和。人力资源也指组织中的人在一定时期内所拥有的能为企业所用并有助于价值创造的教育、能力、技能、经验和体力。大家跟着我去看看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吧!希望对你有帮助。

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贯彻国家、省、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各项政策法规,制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制定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公务员法及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做好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工作,切实加强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管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考核、任免、奖惩、岗位管理、调配、培训、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政策规定;负责政府奖励和表彰,参与劳动模范的评选。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管理,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法规,制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工作,不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负责外国专家工作的管理服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福利和退休政策,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完善企业最低工资制度、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五)落实部分企业军转干部有关待遇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中央、省和地方关于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的困难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和服务。

(六)落实国家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积极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返乡农民工创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七)贯彻城乡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编制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流程,确保基金安全。

(八)落实社会保险各项政策法规,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切实做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补充社会保险工作,加大基金征缴和债务清偿力度,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九)贯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执法监督和人事劳动争议仲裁,落实妇女、儿童和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依法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积极构建和谐有序的劳动关系。

(十)完善公务员投诉制度和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十一)受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事项,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重大信访事项和突发事件。

(十二)承办县政府和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内部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议、文件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监督检查、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密、计划生育、后勤保障等机关的日常运行;负责局机关财务报销和下属单位资产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的资产管理、物资采购、招标和监督;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和离退休人员的机构编制、管理和服务工作。

㈡公务员管理股

贯彻公务员法及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参照公务员法,指导和监督本县公务员和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任免、交流和回避、辞职和辞退制度的实施;编制上报全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计划;负责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调配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参照公务员法承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的统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和服务。负责政府奖励和表彰,参与劳动模范的评选。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承担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制定全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担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批或备案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调配、辞退和辞职,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的统计管理。

(4)工资福利单位

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相关政策规定,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做好工资标准调查和正常增资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算工龄和参加工作时间的核定,负责新进人员和退役士兵的首次工资确定、学术工资晋升、职称或职务变动后的工资调整、技术等级申报考核晋升和工资晋升审批;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身份认定和待遇审批,审核遗属生活补助;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指导和监督本县企业落实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指导和监督本县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领导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完善企业最低工资制度、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5)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单位

贯彻国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承担职称评审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承担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及相关工作;推行和加强资格制度和资格考试制度,统一管理和组织全县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和各类专业(职业)资格培训考试;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牵头做好外国专家来华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县专家的考察和培训工作。

⑹政策和法规股

负责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情况;负责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和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实施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管制度;监督实施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质标准;依法监督全县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协调查处全县重大案件。落实和完善企业职工退休政策,办理参保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手续,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报县。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和工伤康复政策;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的受理、调查和认定;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职工因工致残、职业病致残、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体检、鉴定和申报工作;负责工伤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配合有关部门调查生产安全事故。

㈦培训股

贯彻公务员行为准则、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的方针;制定全县人力资源培训计划和措施;拟定全县公务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制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职工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农村实用人才年度培训计划和技能人才年度培训计划;建立培训师资库,整理各类培训资料;承担相关培训机构的资质论证、评估和报批工作。

(八)调解仲裁院(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积极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受理、立案、审理和结案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县纪委派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县监察局派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第三,下属机构

(1)大方县社会保险局

隶属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副科级事业单位,下设综合股、财务股、养老失业保险股、医疗生育保险股、工伤保险股、农村养老保险股(均为股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县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加大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落实力度,努力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负责各项社会保险的资格认定、缴费基数核定、基础数据管理、基金征缴待遇审核和缴纳;做好社会保险的信息化建设和网络维护,不断拓宽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加强内部制度建设,严格财务收支管理,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管理。

(2)大方县就业局

作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股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落实国家促进就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充分就业。执行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地方标准,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制定本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开发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县劳务经济发展;协调全县农村技能就业培训;协调本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负责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3)大方县劳动监察大队

作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国有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在全县的执行情况,综合管理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执行和规范工作。指导劳动标准的制定;监督国营企业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障政策,杜绝非法使用童工。

大方县人才中心

作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国有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省、地方人才政策法规,制定全县人才相关政策和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5)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作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国有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综合协调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金保工程”;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计算机和网络的管理和维护;负责本局门户网站的维护和安全。负责五大类社会保险软件的编写和维护;负责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和基础数据的安全;参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提供系统的信息和数据,参与部门各类统计数据的汇总、分析、审核和确认。

内部机制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议、文件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监督检查、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密、计划生育、后勤保障等机关的日常运行;负责局机关财务报销和下属单位资产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的资产管理、物资采购、招标和监督;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和离退休人员的机构编制、管理和服务工作。

㈡公务员管理股

贯彻公务员法及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参照公务员法,指导和监督本县公务员和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任免、交流和回避、辞职和辞退制度的实施;编制上报全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计划;负责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调配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参照公务员法承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的统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和服务。负责政府奖励和表彰,参与劳动模范的评选。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承担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制定全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担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批或备案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调配、辞退和辞职,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的统计管理。

(4)工资福利单位

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相关政策规定,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做好工资标准调查和正常增资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算工龄和参加工作时间的核定,负责新进人员和退役士兵的首次工资确定、学术工资晋升、职称或职务变动后的工资调整、技术等级申报考核晋升和工资晋升审批;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身份认定和待遇审批,审核遗属生活补助;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指导和监督本县企业落实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指导和监督本县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领导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完善企业最低工资制度、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5)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单位

贯彻国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承担职称评审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承担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及相关工作;推行和加强资格制度和资格考试制度,统一管理和组织全县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和各类专业(职业)资格培训考试;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牵头做好外国专家来华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县专家的考察和培训工作。

⑹政策和法规股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宣传和监督检查;负责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和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实施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管制度;监督实施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质标准;依法监督全县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协调查处全县重大案件。落实和完善企业职工退休政策,办理参保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手续,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报县。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和工伤康复政策;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的受理、调查和认定;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职工因工致残、职业病致残、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体检、鉴定和申报工作;负责工伤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配合有关部门调查生产安全事故。

㈦培训股

贯彻公务员行为准则、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的方针;制定全县人力资源培训计划和措施;拟定全县公务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制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职工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农村实用人才年度培训计划和技能人才年度培训计划;建立培训师资库,整理各类培训资料;承担相关培训机构的资质论证、评估和报批工作。

(八)调解仲裁院(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积极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受理、立案、审理和结案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县纪委作为纪检监察机构,派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县监察局派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