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通过恐怖活动训练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哪些责任?
《刑法修正案(九)》补充规定,资助恐怖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或者为恐怖活动进行自我训练,以及为恐怖组织、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训练招募、输送人员的,构成犯罪;明确规定为恐怖活动准备杀伤性武器或者危险品,组织或者积极参与恐怖活动训练,联系境外恐怖组织和人员,策划或者进行其他恐怖活动准备的,是犯罪。
实施恐怖活动构成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为恐怖训练提供帮助构成帮助恐怖活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或者领导恐怖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又犯杀人、爆炸、绑架等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二十一条——为恐怖活动提供资助的恐怖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或者资助恐怖活动训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