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颁发社会工作者培训证书。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其实是同一个资格制度,没有区别。前者是通称,后者是分类称谓。

2006年7月20日,人事部和民政部联合发布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全国系统首次将社会工作者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范畴,标志着我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正式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已经成为评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的主要方式,成为社会工作者获得相应职业资格和水平的主要手段。1994年,我国最早建立了资格制度,命名为:职业资格和职业资格,后来发展为职业等级资格和准入资格,均为简称职业资格制度(见《职业资格制度概论》(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第二章第三节资格制度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