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局公务员的主要工作有哪些?发展前景如何?

海事局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 *和中国港口监督局(交通安全监督局)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国船舶检验局(交通部船舶检验局)合并而成。海事局是交通部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海事局负责行使国家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和海上设施检查、海上保安管理和行政执法,履行安全生产等交通部管理职能。

目录

机构简介

主要职责

组织结构

国际术语

古代制度的历史演变

解放后

20世纪80年代初。

80年代中后期。

最新改革

机构简介

主要职责

组织结构

国际术语

古代制度的历史演变

解放后

20世纪80年代初。

80年代中后期。

最新改革

展开并编辑本段的引言。

MSA是海事安全局的缩写。目前海事行政体制分为两类:中央直属海事局和地方海事局。所以上海海事局和上海海事局不是一个机关。前者属于交通部直属海事局,后者是上海的行政机关,级别、编制、执法范围不同。目前,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局有黑龙江海事局、辽宁海事局、天津海事局、河北海事局、山东海事局、江苏海事局、上海海事局、浙江海事局、福建海事局、深圳海事局、广东海事局、广西海事局、海南海事局、长江海事局。另外,有“省市”字样的都是地方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海事局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 *和中国港口监督局(交通安全监督局)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国船舶检验局(交通部船舶检验局)合并而成。海事局是交通部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海事局负责行使国家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和海上设施检查、海上保安管理和行政执法,履行安全生产等交通部管理职能。

编辑本段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交通行业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航行安全和安全生产的国家方针、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二)统一管理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和水上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归口管理。(三)负责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的管理,以及船舶的适航和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和海上设施的法定检验和认证;审批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的资格,审批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国设立代表机构,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中国船舶的登记、发证、检验和出入境签证;负责对进出我国国境和在我国港口、水域的外国船舶的监督管理;负责载运危险货物和其他货物船舶的安全监管。(四)负责海员和引航员的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审查、监督和管理海员和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五)管理通航秩序和通航环境。负责划定禁飞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安全作业区等水域;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实船舶靠泊的安全条件;批准海岸线的使用和与航行安全有关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和沉船物体的打捞以及航行障碍的清除;管理和发布国家航行警告(通告),处理国际航行警告系统中国国家协调员的工作;批准外国船舶临时进入中国封闭水域;负责口岸对外开放的审批和中国便利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6)海上保安工作。管理沿海助航设备的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管理海域港口航道测绘,组织编写出版相关航海图书资料;归口管理交通行业的测绘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水上搜救,负责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七)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和“港口国”的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与海事业务相关的国际组织事务和国际合作与交流事宜。(八)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计划;管理下属单位的基建、财务、教育、科技、人事、劳动工资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港口费和吨税的管理;负责全国海事系统统计和行风建设。

编辑本段中的机构设置。

办公室法规处计划基建处财务会计处人事教育处航海管理处船舶检验处船员管理处航海测绘处安全管理处审计处党委工作部纪委办公室交通部环保处工会办公室

编辑这段国际术语

MSA:海事局LSA:国际救生用具代号国际救生设备在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改之前,海事局将继续以“中国港务局”和“中国船检局”的名义进行执法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地图

编辑组织的这一部分的历史演变。

古代

中国海事管理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唐朝,当时有城市航运部。北宋时,设立船公司,管理外国商船入境。南宋和元代,海运部负责外国商船的通关和提取。江海关设立于清朝,负责对进出香港的商船进行检查。成立水上巡逻队,进行水上巡逻,管理各种船舶的停泊和装卸。民国时期设立海事局,负责船舶安全管理。

解放后

1949解放后,中央人民政府在交通部海事总局设立航政办公室,负责海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随着航运的发展,海事管理得到了不断的发展。1953经国务院批准,在交通部下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局,在沿海港口设立港务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局”的名义行使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能。1956交通部设立船舶登记局,是国家对运输船舶进行技术监督和办理船舶入级的机构。1958年更名为船检局,在沿海和长江主要港口分别设立船检分局、船检所和远东船检署,主要负责国际航行船舶、外国船舶、海上设施、海洋产品和国内主要沿海及内河的检查。除北京和西藏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设立了船舶检验处(站),负责当地小型船舶的检验工作。1966和1981年分别在长江干线和广东省成立航务管理局。1980年,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对海区航标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主要是将海军管理的海上干线航标移交交通部(沿海短途航线航标在1958年移交交通部)。

20世纪80年代初。

80年代初,交通部有水上安全监督局,沿海主要港口有港务监督局,长江和黑龙江分别有长江航道管理局和黑龙江航道监督局,交通部或交通局有港监处(室)或车船监理所,主要港口有港监或车船监理所。一般县市交通局也有空管站,统一管理运输业务和航政。

80年代中后期。

为适应水上安全监管的需要,在1985中,国务院作出了改革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体制的决定。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建立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工负责的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沿海港口由中央政府管理,小港口由地方政府管理,海域的水秩序由中央政府管理。部直属港务监督按海域负责,管辖区域内有地方机构的小港口和港湾仍由指定水域内的地方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海上交通安全监督局的主要职责是:维护沿海地区和重要港口的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的监督任务;负责水上交通管理和海上搜救工作;承担海上公用干线航标、水文测量和海上无线电通信的建设和维护;承担国际海事组织委托的国际义务和其他任务。此次改革,划定了航道局下属的17港务监督、15海上无线电通信机构和3个助航测量所,组建了14海事局,实行交通部和地方市政府双重领导、交通部主导的领导体制。长江、珠江和黑龙江的水上安全监督由交通部设置的港航监督机构统一负责;其他内河水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设立港航监督机构。据统计,除北京和西藏外,全国已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水上安全监督机构,基本覆盖了全国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1986为适应我国对外开放和远洋运输快速发展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船级社,与中国船舶检验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机构。1988成立中国交通通信中心,统一管理交通系统的通信导航,包括INMARSAT、GMDSS、水上和岸上船舶间无线电通信、交通专用卫星通信网的维护管理。65438至0989年,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交通部成立中国海上搜救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国海上搜救工作。

最新改革

1998年,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1998]6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 * *和中国船舶检验局(交通部船舶检验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 *和中国港口监督局(交通部安全监管局)合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一水一监、一港一监”的管理体制,即将我国沿海水域(含岛屿)和港口、开放水域以及重要的省际通航内河干线和港口划为集中管理水域,由交通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中央管理水域以外的内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划为地方管理水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实施管理。这次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明确了海事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范围,使水上安全监督部门更有效地履行国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治船舶污染、船舶和海上设施检查、航行安全管理等职能,进一步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