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组织机构设置
制定局机关和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相关工作制度和长远发展规划;组织省局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负责组织会务、文秘事务、文电、文印、机要、文件、信访、保密、密码、政务调研、政务信息、督查、督办和系统目标管理等工作;承办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网站的运行和维护;指导办公自动化;管理机关的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组织办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和建议以及CPPCC委员的提案;承办局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2.政策法规司
制定并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和税收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涉及多个税种的综合税收政策的实施;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研究;承担本机关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承办局外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工作;牵头审理重大税收案件,规范税务行政审批;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反补贴案件的应诉;承担执法资格认证相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3.商品和服务税办公室(进出口税管理局)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解释和处理与税务相关的具体业务问题;组织实施相关税种的纳税评估和税源管理;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车辆购置税票证的管理;指导相关税收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参与与税收有关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和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制定税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参与编制年度出口退(免)税计划,下达年度退税计划;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监督检查进出口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4.所得税办公室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解释和处理与税务相关的具体业务问题;组织实施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措施;指导相关税收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参与与税收有关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和税收法律救济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5.收入规划和会计办公室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下达年度免(免)税转移计划;监督检查纳税和退税情况;组织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测算、重点税源监控和企业税收数据调查;组织实施税务会计、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数据的综合管理和应用,对外发布税收数据;承办局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6.税务服务
组织、协调、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保护纳税人权益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务纠纷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承办局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7.行政和科技发展司
组织实施综合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完善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法规的建议;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方法、综合纳税评估方法,承担税收征管质量评估、风险管理和税收征管因素分析;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装置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实施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规划、方案和制度;组织实施本系统信息技术系统的建设、监督和验收;承担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资产登记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监督和检查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8.财务管理办公室
制定财务管理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审核和编制部门预算和决算;组织实施会计核算基本规范,分析评估税收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办理具体支付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资产的购置、占有、使用、处置和清理;负责服装管理。
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规范本系统政府采购业务管理,防范和化解采购风险。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9.内部审计办公室检查员
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货物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评估;检查人员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项审计结论;承办局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10.人事部
组织实施干部人事制度和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承办人事、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承担工资、人事档案和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承担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和监督;监督检查本系统干部人事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办理出国政审;牵头协调干部队伍建设统筹领导小组商定和决定的事项;承办局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11.巡逻工作办公室
组织实施检查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拟定年度检查工作计划,组织检查工作;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落实、协调和监督干部监督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议定和决定的事项;承办局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12.教育部门
组织实施本系统精神文明和税收文化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才培养、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培训质量评估和评价;承担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承担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指导和检查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13.监督办公室
组织实施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机关和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情况;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廉政建设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投诉和相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督和整改工作;监督省局的政府采购工作;参与政务公开相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14.国际税务管理(大型企业税务管理)
指导、协调和检查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地区)间税收协定、安排的实施;组织实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办理国(境)外相关税务事宜;牵头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管理机关和系统的外事工作。
承担为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的工作;承担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组织实施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的日常税务检查。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系统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党群、目标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对口帮扶和统战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监督、检查和指导本系统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作经验交流,协调本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承办局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1.检验局
组织实施税务检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和监督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税收违法案件举报,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查处事宜,提出审理意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办理税务检查;指导和协调系统的税务检查;承办局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2.直属税务局
负责辖区内纳税人的税收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办理省级出口企业的退(免)税业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1.信息中心
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组织本系统技术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参与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参与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工作;组织本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和实施;承办局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2.代理服务中心
承担代理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和安全工作,制定代理事务的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机构后勤系统的改革;指导本系统的后勤服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3.税务科学研究所
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系统的税收研究工作计划和方案;承担税收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和专题研究工作;收集和整理税务信息;编辑内部税务期刊和地方税务记录;承办局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4.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担行业资格、资格考试、考试和培训工作;监督检查行业的执业情况;承办局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5.四川省税务干部学校
承担税务系统实施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