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农村学校教育硕士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从具有推荐硕士免试生资格的高校中选拔部分优秀本科毕业生,作为“硕士生”毕业生入学,并与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签约,聘为编制内正式教师。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三年,在职攻读研究生课程。第四年去培训学校脱产,集中学习一年。毕业的时候拿到了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硕士学位证书。
各地要把实施《总体规划》与实施《特岗计划》紧密结合起来。你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一、考上“硕士生”的研究生也可以报考特岗教师。被聘为特岗教师的,先在射岗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三年,在职学习研究生课程。第四年去培训学校脱产,集中学习一年。毕业的时候拿到了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硕士学位证书。
二、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精神,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的表现突出的教师, 在三年聘期内至少有一年通过年度(或业绩)考核并继续在当地学校任教的,可由任教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自主考核,符合培训要求的可推荐参加非全日制教育,不进行试用。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推荐候选人的条件和范围
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资格,志愿到农村学校任教;一个能按时拿到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生。
同等条件下,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优先,参加实习教学满一学期者优先。
本科专业范围: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字、历史、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应用物理、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音乐学、美术学、体育学等相关专业。
第三,推荐培养学校
推荐学校:具有免试推荐研究生资格的本省(区、市)师范类高校和综合性大学;经教育部批准开展“硕士项目”并推荐免试的高校。
培养学校:本省(区、市)具有教育硕士培养资格的高等学校。(见附件1)
四。工作程序
1.释放豁免配额。
2010免试硕士研究生名额另发,计划单列,不得挪用。“硕士生”研究生项目已列入招生总规模和国家计划并下达给相关招生单位。
2.注册建议
2010实施“硕士计划”的县(含实施“特岗计划”的社岗县,下同),学校名单、拟聘教师人数、专业要求等相关信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09年6月10前通知推荐学校。
建议学校公布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名办法(见附件2)、实施硕士专业学位的县和学校名单、拟聘教师人数和专业要求。
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自愿报名,学校根据推荐免试研究生的选拔条件和相关程序推荐,并张贴公示。
免试生的资格须经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在2010硕士研究生登记表上加盖公章。
3.复试录取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用人学校和硕士生进行供需对接,按照正式教师聘用或特岗教师聘用程序进行考核和面试,签订教师聘用合同。
培养学校对已签订教师聘用合同的考生进行复试(含面试),复试合格的考生取得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不符合培训学校要求的考生不得录取,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继续执行《教师聘用合同》。
培养学校将招收的“硕士生”列入2010硕士研究生录取名单,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同时,为考生办理入学手续。
4.培训派遣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重点组织“硕士生”进行岗前培训。“硕士生”研究生应在本科学习期间或岗前培训后申请教师资格证。
“硕士生”应于2010前按有关规定在任教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并将户籍和档案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县。在农村学校任教满3学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到培养学校报到,2013年9月入学。教龄不满3年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资格。继续在当地任教的研究生,不改户口或档案。其他“硕士生”,户口、档案转入培养学校。
动词 (verb的缩写)财务担保和相关待遇
“硕士生”研究生学习期间免学费。培养经费由培养学校在教育部下达的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中安排,住宿费等费用参照在校研究生缴费办法执行。
三年服务期内,硕士研究生按在职教师相关政策对待。其中,被聘为特岗教师的研究生,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三年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贴水平综合确定。
三年服务期满后,与当地教育部门续签教师聘用合同的研究生,按专任教师对待一年。
符合《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暂行办法》规定的研究生,给予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补偿。
不及物动词组织和质量保证
实施“硕士计划”,通过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和“特岗计划”的政策导向,是鼓励和吸引优秀大学毕业生服务农村教育的重要途径。通过教育硕士的培养,为立志长期从教的教师的专业发展创造条件,是一条有效的途径;是创新教师培养模式,培养大批高水平、高素质骨干教师的重要举措。“名师计划”的实施对于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管理,精心组织,成立由教师、学生、学位、人事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硕士研究生的注册、推荐、录取和培养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培养学校要认真研究制定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配备高水平指导教师,加强教育实践,前三年通过互联网跟踪指导学生在职学习,第四年做好集中专业课教学和论文指导工作,确保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
各地可将《总体规划》的实施与相关项目结合起来,加强本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培养学校和推荐学校商定2010年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填写申报表(附件5),于2009年6月10日前报教育部教师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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