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领取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方法:

1.培训费补贴培训机构应当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以上,按照开班申报程序,向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填写《职业技能培训费补贴申请表》,申请培训补贴。

2.鉴定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在技能鉴定前5个工作日以上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申请表》,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鉴定费补贴申请。

3.申请培训补贴的企业应在员工开始培训后一个月内,持《企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4.个人申请培训津贴企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个人应当提交《个人培训津贴申请表》。

5.个人申请生活费补贴的大学生、农村劳动力和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应当提交生活费补贴申请表。

职业培训补贴是指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提供的专项补贴。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非毕业年度大学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

职业培训时间和补贴标准:

1,甲类职业(工种):电工、焊工、钢筋工等。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培训补贴1800元/人;

2.乙类职业(工种):瓦工、理发师、家电修理工等。培训时间不少于25天,培训补贴1500元/人;

3.C类职业(工种):家政服务员、动物防疫员、养老护理员等。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培训补贴1000元/人;

4.D类职业(工作):保安、餐厅服务员等。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培训补贴600元/人;

5.E类职业(工种):客房服务员、展览讲师等。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培训补贴500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五条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增加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形势和就业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促进就业。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具体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贴息,公共就业服务的支持。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统筹协调,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职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引导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

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企业应当紧密联系,实行产教结合,服务经济建设,培养实用人才和技术工人。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为职工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四十八条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和完善劳动预备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有一定时期就业需求的初、高中毕业生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四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就业培训,帮助失业人员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参加就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和引导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为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提供技能培训,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