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条件和要求是什么?

与其他制度相比,校长负责制是一项好制度:但要有效实施,既需要一定的条件,也对实施者有一定的要求。

1.要求政府主管部门放权。

政府主管部门要简政放权,改变管理方式,避免过度统一,注重发挥校长在管理学校中的主体作用,给予校长必要的自主权,以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当然,校长必须接受上级领导,执行上级部署。但办好学校必须有一个能充分发挥校长主动性和创造性的环境条件。总之,校长负责制的实施与政府部门的职能转变应该相互促进。

2.必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校长负责制的实施会遇到一系列需要明确解决的具体问题,否则,校长负责制将难以实施或难以得到正确有效的实施。因此,国家或政府部门应在试行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一些具体问题作出具体规定或实施细则,让实施者有所遵循,有的可以通过教育、立法等方式颁布实施。要尽量避免出现名义上的“大校长(主任)”指挥“小校长(校长)”或者“校长说了算,谁也没办法”的情况。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是正确有效实施校长负责制的基本保证。

3.必须有一个合格的校长。

一个科学合理的领导体制首先需要一个符合体制运行要求的学校校长。

首先,领导机关要按照国家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的法律法规,保证主要人选的资格,防止人事决策失误。

其次,在“三位一体”领导体制中,校长必须正确处理与上级领导、党、政、群等各方面的关系,才能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减少失误,办好学校。必须接受领导,积极争取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对内,积极争取党组织的保证、监督和依靠,充分发挥教代会的作用,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科学民主决策,充分发挥合力和整体效应。这一切都取决于学校领导自身的素质。

因此,在实施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努力建设一支合格的学校领导干部队伍。其中一个重要措施就是有针对性、有计划地组织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