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药企卖药需要的第一商业信息包括哪些?

第一营信息

一、生产企业: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药品生产许可证;

3.GMP(良好生产规范)。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

5.税务登记证;

6.年度纳税申报表;

7、企业质量调查表;

8.质量保证协议。

二、产品材料:

7、产品生产批件(或药品注册证);

8、产品检验报告(最近一次省级检验,一般要求在2年内);

9、产品价格文件(医疗保险产品需要地区价格);

10,产品专利证书文件(提供,如无省略);

11,商标文件;

12,每批产品的检验报告(出厂检验,用于首营抽样检验);

13,最小的产品包装盒(样品);

14,药品说明书复印件;

15,一般纳税人识别记录(可有可无);

16,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17,身份证复印件;

18,产品生产标准;

19,购销合同;

20.产品内外包装和说明书的审批;

21,买卖双方的资质证明。

三、医药公司的第一商业信息: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药品经营许可证

3.税务登记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

5、GSP(良好供应规范);

6.开户许可证;

7.银行转账账号(开票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

8、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调查表;

9.质量保证协议。

扩展数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四条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应当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必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核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第十五条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具有合格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认证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通过认证的人员将获得认证证书。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等标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采购。

第十八条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购(销)量单位、购(销)量、购销价格、购(销)日期以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必须核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替代处方所列药品。配伍禁忌或用药过量的处方应拒绝配制;必要时,须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配制。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

第二十条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储存制度,采取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必要措施,保证药品质量。药品的储存和发放必须执行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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