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补课的处罚

对小区补课的处罚是老师私自开设补课,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乃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在职教师利用节假日办班,基本上是违法的,应该严格禁止,已经办的应该取缔。

严禁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如下:

1,严禁中小学组织和要求学生有偿补课;

2.严禁中小学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有偿补课;

3.严禁中小学为校外培训机构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其他教师、家长和家长委员会组织的校外培训机构或有偿补课;

6.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及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通过向学生销售商品和服务或者变相销售商品和服务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工作人员、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