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施工安全管理系统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直接关系到高速公路的安全和畅通,不仅涉及施工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还涉及行驶车辆和周围环境的安全。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和建设的安全管理,保障高速公路事业科学协调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维修施工安全合同管理
养护工程的安全责任必须纳入合同,运营管理单位应与进入高速公路养护市场的所有承包商签订安全合同,明确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安全责任。维修工程的施工设计应考虑安全措施。对拒不执行安全规定的承包商,应及时取消其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资格。各维护责任单位必须按规定为其工作人员办理相关强制安全保险。各作业单元应对承包商的安全保险进行监督。
二、施工安全准备
养护责任单位应当对养护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维护工程开工前,运行管理单位召开技术和安全交底会时,应明确对承包商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准备情况。承包商应制定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的岗位职责、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施工安全设施和设备,办理安全施工的各项手续,缴纳安全保证金。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养护工必须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设计的制服,养护工必须穿反光背心,戴反光头盔。路面施工点应按规范合理布置,在需要部分封闭车道时,应保证过渡带的最小长度。施工现场应按部颁规定的图例设置安全标志,倾倒的标志应及时扶正,损坏的标志应随时修复。施工现场应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溅落物妨碍行车;现场应有专人指挥、控制,尽量减少施工与交通的相互影响,并配合相关部门维护现场交通秩序。需要过夜的施工现场,必须放置反光标志,并适当设置警示闪光标志。加强检查,及时发现并清除道路上影响行驶的散落废弃物。路面施工需要采取交通分流、管制等措施时,必须提前与路政、交警部门密切协调。养护和抢修工程要尽快完成,严格执行质量和时效规定,认真清理施工现场,及时开放交通。凡来不及安排处理,直接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应采取应急预案、临时填补道路坑洞、围栏隔离、清除边坡坍塌等措施进行处理。
四、维修设备安全管理
维修单位所有维修设备的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操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熟悉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维修管理单位应定期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考核。维修施工车辆不准带病离车,不准随意掉头和逆向行驶。夜间行车一定要高度警惕,严禁疲劳和违章驾驶。养护车辆必须安装电子信息板,道路巡道车、专项维修车、高空作业车应当悬挂警示灯,道路清扫车应当安装电子方向标志。起重、发电、供电、管道等设备设施必须制定操作制度,按规定操作。
动词 (verb的缩写)突发事件的处理
高速公路养护系统的突发事件主要分为四类:第一类是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恶劣天气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和山火灾害。第二类是意外和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第三类是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隐患等。第四类是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经济安全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根据性质、严重程度、可控程度和影响范围,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重大)、ⅳ级(一般)。各经营管理单位应针对上述情况,分别制定处置方案和措施,提前做好各项准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六、维修安全信息管理
运营管理单位必须坚持道路巡查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和紧急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所辖路段的路况和养护施工信息,对任何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施工作业,及时向有关部门收集信息,并通过电子信息板、广播、电视、报纸等渠道向社会发布。突发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上报。维护单位应认真记录收集和转发的维护信息。
七、安全检查与评估
维修部一定要坚持安全检查监督,坚持不懈,警钟长鸣。省公路管理局和各公路管理单位将养护和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层层考核,严格奖惩。对因管理不善、监管不到位、执行不力造成重大维修安全事故的,坚决实行责任追究制。严重违反规定,并拒绝整改的单位,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将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要求其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