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长期和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负责人力资源的统一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全县就业工作,编制全县城乡就业发展总体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负责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政策。

(四)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综合管理。

(五)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城乡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农村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的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六)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负责全县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控,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平衡。

(七)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政策,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专业能力建设,组织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教育培训;落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困难的相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和服务。

(十)综合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奖惩;承办县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任免;承担县奖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落实劳动保护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

(十三)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培训和人员考试。

(十四)组织实施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承担政府间人力资源协议和合作项目的实施;综合协调和归口管理本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