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培训期间是否应该得到报酬?

石某是本市一家大型水泥生产加工厂的技术安全员。去年年中,公司从德国引进新的生产设备,委托德国顾问对包括石某在内的30名技术安全员进行了为期6个月的封闭式安全培训。今年5438年6月+10月,安全培训结束,新的机械设备投产。但石某等人在培训期间发现,工厂并未将该期间的工资支付给石某等人,石某等人联名向工厂反映问题,要求支付工资并赔偿培训期间的相关费用。那么,工厂是否应该给石某等员工发培训期间的工资呢?

为了更加安全高效地进行生产,生产企业会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在此期间,工人有权利也应该领取自己的工资,因为培训的目的是考虑生产企业的长远经济效益,同时员工也隶属于企业,完成企业规定的任务,只是任务的形式不同于正常的车间生产。综上所述,工人是以脑力的另一种形式付出自己的劳动,所以应该得到工厂支付的工资。我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支付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的工资和必要费用。”本案中,石某等安全技术人员为了新设备投产,为企业创造效益,被工厂集中培训。参加工厂的统一培训也是为工厂工作的一种形式。同时,根据我国法律的明文规定,石某等人在培训期间有权获得自己的工资,工厂应当承担在此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支付员工安排安全培训期间的工资和必要费用。

员工在安全培训期间应当获得报酬,这表明我国充分尊重和认可员工的劳动形式,同时在能够给企业带来安全效益的情况下,可以保护劳动者获得应有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