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疫情期间教育培训机构退费的文件

法律解析:根据我国财政部的规定,中央征收单位应切实履行管理教育收费(包括高中及以上阶段学费和住宿费、高等学校委托培训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试费、函授大学、广播电视大学、夜大和短训班培训费等)的主体责任。).根据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2019-2020学年收取的教育费因疫情需要退还或抵扣的,应在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教育费返还工作的通知》第一条。中央执收单位要切实履行教育收费(包括高中及以上阶段学费和住宿费、高校委托培训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试费、汉大、电大、夜大和短期培训班培训费等)管理的主体责任。).根据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2019-2020学年收取的教育费因疫情需要退还或抵扣的,应在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