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校外培训规定
法律解析: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考试、竞赛和排名。
法律依据:《河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民办非学历教育健康发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推动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各种形式的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不包括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和托幼机构。
第三条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应当符合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教育事业和人民群众的需求。
第四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