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包括哪些内容?
问题2:金融领域行政执法的内容有哪些?各级财政行政执法的内容有哪些?
财政行政执法的内容一般主要有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资格认定、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 *采购机构资格认定、注册会计师执业许可证、国有资产评估审批、公开招标外* *采购审批、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审批、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审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审批、国家储备物资资金管理事项审批、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财政贴息项目审批、教育科技文化专项资金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等。
问题3: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二)行政执法主体和程序的合法性;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四)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五)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六)违法行政行为的调查;
(七)行政复议的情况;
(八)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问题4:行政执法是什么概念?
行政执法是指法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实现国家行政职能过程中,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法律规范,以维护国家利益、服务社会的行政行为。一般认为,行政执法行为既包括抽象行政行为,也包括具体行政行为。这里所说的行政执法主要是指具体的行政行为。由此可见,对于行政执法这一概念,我们必须把握其四个基本内容:1。行政执法主体,即行政执法的实施机关,必须...
阅读全文> & gt行政执法的意义
作为贯彻国家意志的有效手段,作为实施和适用法律规范的基本方式,行政执法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行政执法是实施国家法律规范的主要方式。现代社会应该是法治社会,现代国家应该是法治国家。在中国,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一系列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引起的权力和利益格局的变化,必须通过法律来规范和调整。所以依法治国,走法治国家的道路,才会成为成功。...
阅读全文> & gt行政执法行为的分类
行政执法的内容复杂多样,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一是有节制的行政执法和自由裁量的行政执法。这是根据行政执法受法律规范约束的程度对行政执法的分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规定,称为克制和自由裁量的行政执法行为;法律法规虽有规定,但如果其范围、方式、种类、数量有一定的选择或幅度,则称之为自由裁量行政执法。歧视性限制酌处权...
阅读全文> & gt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的内容复杂多样,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1)有约束性的行政执法和自由裁量性的行政执法。这是根据行政执法受法律规范约束的程度对行政执法的分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规定,称为克制和自由裁量的行政执法行为;法律法规虽有规定,但如果其范围、方式、种类、数量有一定的选择或幅度,则称之为自由裁量行政执法。
问题五:什么是档案行政执法?具体内容是什么?答:档案行政执法是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定权限,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档案事务管理过程中,相对于特定事件和行政相对人而言,具有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内容有:档案行政检查、档案行政许可(行政确认)、档案行政处罚、档案行政强制、档案行政奖励、档案行政仲裁等。档案行政执法是档案工作领域的一种特殊管理行为,其主要特点是: (一)档案行政执法的主体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其他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档案行政执法;(2)档案行政执法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权的行为,一方面要严格依法进行,另一方面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规范;(3)档案行政执法具有强制性,会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产生法律后果。摘自徐州档案馆
问题6:城管执法的内容有哪些?
目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对无证违法建设的处罚)、道路交通秩序(对非法占用道路的处罚)、工商行政管理(对无证经营的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房屋建筑和拆迁现场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和停车。
1,园林绿化执法
目前,我国关于园林绿化警察权的法律法规很多,很多省市的地方立法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中都有这方面的规定。本条依据现行有效的《城市绿化条例》。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是申报条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第四章罚则特别规定,下列损害赔偿,应予处罚: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
(二)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造成古树名木损坏、死亡的;
(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
未经同意占用城市绿地的,或者未经同意在城市公共绿地内设置商业、服务摊点的,虽然没有具体的罚款数额,但从公共财产法理论的角度来看,这些处罚条款仍然具有“公共财产警察权”的属性。
1.保护的内容是城市公共财产。具体来说,受公物警察权保护的公物有以下几种。
(1)城市树木和花卉
现行《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和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这是标准的行政性质。
(2)城市绿地
“皮不存在,毛就附着。”植物绿化必须使用一定的土地。公共绿化用地使用权一般视为城市人控制下的国有土地。在公共财产法中为这些土地提供特殊保护是很自然的。但在立法不完善的情况下,容易与其他土地法律法规重叠。同时,一般来说,占用绿地往往会造成地面植物的破坏。在这种情况下,是应该数罪并罚还是吸收尚不明确。
(3)城市绿化设施
设施不属于树木和绿植,但也与绿化密切相关。这里的绿化设施应该主要是指城建部门建设的植物养护固定设施。设施作为行政权力的客体,不是“公共创造”、“公法上的设施”等组织。在城市绿化方面,类似的“众创”组织是园林部门作为* * *,他们以自己的成员和自己的设备负责城市绿化的“公物负担”。
(4)城市古树名木。
城市古树名木有自己的特点,就是有时不属于下属行政机关。既然如此,为什么行政机关还要为其提供保护公物的警察权?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古树名木的管理取得了公共征收征用的效果,或者说取得了作为准征收行政机关的“原始公共产权”,* * *还在公共财产法中为私有或集体所有的古树名木规定了特殊的“公共财产负担”。这些古树名木足以构成行政法上的“他有公物”,所以法律法规可以规定其公物警察权。
第二,警察权保护的性质。
(1)保护公共财产的警察权首先是一种行政权力。警务并不意味着属于狭义的警察。这些破坏公共财物的违法行为,事先受到城市管理机关行政权力的保护,只有在一般行政权力不足的情况下,才会动用人身强制的警察权,也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乃至《刑法》。
(2)保护公共财产的警察权具有警察的属性。即以有权使用强制和惩罚为标志。
第三,攻击的目标是伤害。这些破坏、擅自修剪、擅自砍伐、砍伐、擅自占用等。,是自律性的,无权是指经行政机关许可,可以免除违法性。然而,这些行为实际上是惩罚性的
需要危害后果的发生,才能启动处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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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7:县级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包括哪些内容?第一条为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和监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
第二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性质准确、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第四条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包括:
(1)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四)限期拆除;
(五)吊销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二章治理
第五条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由土地、矿产资源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省、市国土资源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复杂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管辖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第七条国土资源部管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其管辖的重大、复杂、违法的国土资源案件。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权管辖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的案件:
(一)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立案调查而未立案调查的;
(二)案情复杂,情节恶劣,影响重大的。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其管辖的案件除外。
第九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可以报请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之间因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指定管辖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管辖决定。
第十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被移送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管辖有异议的,应当报请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管辖,不得自行移送。
第三章立案、调查和审判
第十一条国土资源部门发现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违法的,应当及时核查。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及时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予以制止。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应当记载下列内容:
(一)违法行为人的姓名;
(二)违法事实和依据;
(三)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
(一)有明确的行为人;
(二)有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事实;
(三)依照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四)属于本部门管辖;
(5)违法行为未超过追诉时效。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立案。
第十三条案件立案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指定案件承办人,及时组织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执法证件。
第十四条调查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国土资源部门调查收集证据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
(二)询问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进入违法现场进行检查、调查、摄影、录音、录像,查阅和复制相关材料;
(三)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十六条当事人拒绝调查取证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取证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伤丹怒.....> & gt
问题8:行政执法的内涵是什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涵。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要特征
行政执法责任制主要有以下特点:
首先,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项法律制度。一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二是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定行政执法主体的责任;第三,行政执法责任制以规范行政执法活动为基础,适用于行政执法活动;第四,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追究行政责任等法律责任。
其次,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项综合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广泛适用于所有行政执法活动,覆盖行政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其内容主要是法律权限的产生、执法主体的资格认定、执法人员的管理、法律权限和责任的分解、执法质量的评估、责任追究,还涉及执法活动的检查、备案审查、执法程序、处罚监督、行政赔偿、执法档案管理等。
第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责任主体不仅是行政法的主体,即不仅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和组织,还包括依法委托的组织,以及内部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依法委托的组织、内部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都是行政执法的责任主体。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追偿原则和《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内部明确、分解、落实、评价、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综合监督制约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责任主体不仅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还包括行政执法主体的委托组织、内设机构和作为责任主体之一的行政执法人员。
第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的是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标准,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证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这就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提法,说明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问题是行政职权的行使和行政责任的承担。通过分解权责,量化指标,确定相应的行政执法责任,通过自身的监督机制和错案评估、追究等外部激励机制,促进依法行政,最终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
问题9:城管行政执法职能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一)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 * *不符合市容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城市绿化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
3.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市区内临时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置书报亭(棚、楼)、摊点和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的更新改造的审批。
4、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对未采取密封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储存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末状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未采取防火防尘措施,在人口密集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密集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为有行政处罚权;在人口密集区、交通干线附近和当地群众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业违规排放油烟、在城市露天烧烤食品污染环境的行政处罚权;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以及施工造成大气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5、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的行为。
6、公安交通管理和市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关于占用道路行政处罚的规定。
7、食品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食品卫生许可证或伪造卫生许可证,以及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街头食品摊点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
8、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游戏娱乐场所所在地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未成年人提供其电子游戏机,中小学校门前半径200米范围内设立台球、电子游戏机等经营点的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或者未取得营业演出许可证从事营业演出活动的违法、违规、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9.对未取得准养证私自养犬、伪造或者冒用准养证、免疫证、养犬许可证、不接受定期免疫的,应当实施行政处罚权,而不是拴养、圈养。
(二)组织起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发生的争议、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培训。
(四)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管理的违法案件和城市管理中的其他重大行政违法案件;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城市管理集中执法活动。
(五)负责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安全管理。
(六)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