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管理员的标准条件

1,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厨房管理员:①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中等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三)取得本职业中等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并达到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规定的标准学时,取得结业证书。新职业试用期:④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⑤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2、二级厨房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①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过本职业二级正式培训达到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满5年以上。(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⑥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取得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过本职业二级正式培训达到规定的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⑦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厨房管理员:①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2)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