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证的审核条件和流程
一.适用范围
(一)可以申请记者证。
在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从事采编、播音、主持实践满一年,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取得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已取得《中国人民* * *和中国播音员、主持人证》或参加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省级台长资格考试口试为A级,区级台长资格考试口试为B级以上),确需承担新闻采编任务的。
(二)下列人员不颁发记者证
1.广播电视新闻单位党务、行政、后勤、广告、发行、管理、技术等非编外岗位工作人员;
2.广播电视新闻机构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为广播电视新闻机构提供稿件的通讯员、特约撰稿人、特约记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社会人员;
3.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5.因本人过错造成重大宣传事故的;
6.违反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7.品行不良,名声不好。
二、应用方法
1.申请和征集工作通过中国记者网(以下简称中国记者网,网址:)“全国记者证管理和验证网络系统”进行。
2.新闻出版总署为所有可以办理记者证的新闻单位统一配备中国记者网数据传输安全加密终端(以下简称“加密终端”),专职记者证管理人员在专用电脑上安装驱动程序(中国记者网→普通下载(首页左下)→u盘驱动→点击下载),然后插上加密终端即可使用。记者证的申请、审核、注销、年检等所有工作程序都必须通过加密终端传输。
3.各播出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加密终端的保管和使用,并建立规章制度,确保数据传输安全。
流程:申请人填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所在广播公司审核, 并登录中国记者网()录入审核信息→报送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并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加盖公章)→上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统一领取记者证→向所有播出机构发放记者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