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章程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个中心性质
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是中国技术创新领域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信息化建设和咨询服务的全国性学术研究机构。主要研究技术创新理论并应用于国家科技政策的制定、产业创新与创业实践、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和技术创业管理。
第二个指导思想
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作为国家人文社会科学在技术创新领域的重点研究基地,为国家、行业、企业的创新创业战略提供理论支持,紧密结合中国实际,加强国内外合作,为重大决策和实施提供建议,充分发挥国内外技术创新领域?智库?、?信息库?然后呢。人才库?的作用。
第三条中心目标
构建中国自主创新理论和创业理论,紧密结合中国实际,为重大决策和实施提供支撑。培育和带动我国技术创新领域的研究团队,巩固国内领先地位,加强国际合作,提升已有理论的国际化水平,做出国际学术贡献,成为国际知名研究机构,奠定世界一流的基础。
第四条中心任务
在教育部和清华大学的支持下,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组织和协调国内外高校、相关科研院所和各类机构的教授、专家、学者和企业管理者开展技术创新相关领域的研究工作,成为国内外技术创新学术信息和学术交流的核心节点。
研究中心将开展技术创新理论、技术战略与管理、技术体系与技术政策、创业管理理论与实践等方面的研究;研究中心将开展相应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以及相应的培训活动;该研究中心将成为中国技术创新人才的培养基地,为中国政府部门和企业提供咨询,为国内高校的技术创新研究和教学起到示范作用。
研究中心每年组织中国科技创业大赛,研究中心每年出版《创新与创业》专辑,编辑出版《中国技术评论》等刊物。
通过机构改革,研究中心将形成组织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融合、竞争创新和?产学研?一体化运行机制。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五条机构设置
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是一个学术研究实体,设有学术委员会、名誉主任、主任和副主任。有办公室、研究所、实验室、资料室和分中心。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成员主要是技术创新研究方面的专家教授,学术委员会成员还包括政府相关机构和企业界人士。学术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对中心的研究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和监督。主任1名,副主任1 ~ 2名。
学术委员会成员由中心主任提名,中心三分之二以上专职研究人员推选并同意确定。
学术委员会主任由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由学术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决定,由清华大学校长任命。学术委员会主任是我国技术创新研究领域的著名学者。原则上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
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由主任提名,经学术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确定。。原则上中心主任兼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学术委员会成员(包括主任和副主任)中来自清华大学的不超过三分之一。
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四年改选一次,更换委员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学术委员的增加应由主任提名,并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确认。
第七条中心设名誉主任、主任和副主任。
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设名誉主任1名,主任1名,副主任2至4名。
第一款:技术创新研究中心名誉主任由国内外著名学者或副部长级以上官员担任,其职责是全面指导中心的工作。
第二款:技术创新研究中心主任由清华大学校长聘任,中心主任应当是我国技术创新领域的著名学者,具有教授/研究员职称。中心主任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任期不少于3年,连任不超过3届。任期内连续出国或休病假超过4个月的董事应及时调整。中心主任全面负责中心的具体工作,并可行使以下职权:
1.召开办公室、研究所、实验室、资料室、分中心副主任、主任参加的工作会议;
2.负责向教育部和清华大学领导汇报;
3.负责与国内外技术创新学术研究机构和国内外著名学者的交流与合作;
4 .负责研究项目和课题的审批;
5.负责与政府部门的联络;
6.组织实施科研规划。
第三款:中心副主任由中心主任任命。副主任应具有高级职称,协助主任开展中心工作。
第八条中心局
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一名,办公室秘书一名。
清华大学科技创新办公室主要负责该中心的服务支持。负责研究中心的文秘、联络、接待、出版管理、工作汇报、会议管理、档案管理、设备管理、印章管理。
第九条中央研究院
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下设五个研究所,分别是:技术创新管理研究所、科技战略与政策研究所、高科技创业管理研究所、创新创业实践研究所和技术创新项目管理研究所。每个研究所都有一个主任。
清华大学技术创新中心各研究所主要负责该领域的研究工作,有效形成了中心内部各研究所通力合作、中心外部国内外相关机构和研究人员全方位合作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