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对每名员工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六条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对每名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应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消防设施性能和消防器材使用情况;
(四)报告火灾、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员工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扩展数据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下列范围内的单位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施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礼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经营易燃物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50间以上的客房(宾馆、饭店);
3.公共体育场(馆)和礼堂;
4.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公共娱乐场所。
上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下列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和放映场所;
(2)歌舞厅、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咖啡厅、餐厅;
(四)娱乐场所;
(5)保龄球馆、轮滑场、桑拿浴室等经营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医院、疗养院和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拥有50张以上住院床位的医院;
2.拥有50张以上老人床位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超过100张的学校;
4 .拥有50张以上幼儿床位的托儿所和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和CPPCC;
2.监察委员会、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3.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
4 * * *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办公室。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1.广播电台和电视台;
2.城镇邮电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站、码头和民用机场。
1.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客运站和客运码头的候车室和候车室;
2.民用机场。
(六)具有火灾危险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和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2000m2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公共博物馆和档案馆;
3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和销售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和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
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专业运输单位;
5.商用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定义标准及其他需要定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质的单位和标准,由省级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九)服装、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10)重要科研单位
界定标准由省级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一)高层建筑、地下铁路、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百货等物资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和公寓楼;
2.城市地下铁路、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交通隧道;
3.总储备量超过10000吨的国家粮库和其他粮库;
4.总储量超过500吨的棉花仓库;
5.总储量超过10000m3的贮木场;
6.总储存价值超过654.38+00万元的易燃物品仓库、堆场;
7.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工地。
(十二)其他可能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界定标准由省级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立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并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在消防安全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员的领导下实施消防安全管理。
其他的
重点消防单位,从政府部门的角度,会要求你加强消防管理计划、硬件配置、人员配置、演习频率&;质量,以上要求是基于多次监督检查,以及贵单位的相关易燃材料和消防设施,公司简介等。都是根据实际情况备案的。从公司的角度来说,需要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管理和控制,例如,动火级别的提高(从2级提高到1级),防雷接地和消防装置数量的增加,人员的培训。
消防重点单位的宗旨是“严而不宽”,重点监控和保障区域重点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