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国家税务局机构设置
(1)内部机构
1.办公室
制定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工作制度;负责本系统目标管理的考核;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文电、机要、会议、档案、督查、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办税务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网站的运行和维护;组织税收调研工作,开展税收学会活动;办理NPC代表和CPPCC委员建议的有关事宜。
2.政策和法规科
组织实施综合税收政策;承担本机关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工作;承办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评估;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货物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进行监督和审计。
3.商品及服务税科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解释和处理与税务相关的具体业务问题;组织实施相关税种的纳税评估和税源管理;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货物和服务税票,负责相关系统的推广应用;指导相关税收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参与与税收有关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和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4.所得税科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解释和处理与税务相关的具体业务问题;组织实施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措施;指导相关税收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参与与税收有关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和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5.收入会计科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下达年度免(免)税转移计划;监督检查纳税和退税情况;开展税收分析预测、税收能力测算、重点税源监控和企业税收数据调查;承担税务会计、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数据的综合管理和应用。
6.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
组织、协调、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保护纳税人权益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涉税事项和违法案件,负责政府接待和转办工作;组织实施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务纠纷的调解;负责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专栏、短信系统的管理。执行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受理设立税务代理机构申请的初审;对本地区注册税务师行业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7.收藏管理科
组织实施综合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纳税评估方法,承担税收征管质量评估、风险管理和税收征管因素分析;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装置推广应用等相关工作。负责综合征管软件的推广和应用;组织实施小型企业、个人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和税收管理员制度。
8.财务管理科
组织实施会计核算基本规范,分析评估税收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的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服装生产。
9.人事教育组
组织实施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办机构设置、干部任免、人事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和监督;牵头组织干部离任审计;监督检查本系统干部人事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定年度检查工作计划,组织检查工作。
组织实施本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税收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才培养、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培养质量考核和评估。
10.监督办公室
组织实施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廉政建设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投诉和相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督和整改工作。
11.大型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
承担为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的工作;承担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承担国家(地区)间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协定、安排的具体实施,承担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地区)间特别纳税调整,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管理机关和系统的外事工作。
12.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制定税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承办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批工作;组织对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的教育、培训和考察工作;指导党建、共青团、妇委会工作,负责共青团、妇联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
系统工会工作委员会负责工会组织建设,维护干部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指导本系统基层工会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工会工作;承担干部职工的慰问、救助和福利保障工作;负责工人住宅的建设;组织群众文化体育活动。
离退休干部处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直属事业单位1。稽查局为副厅级,设在新乡市文化街684号。
组织实施税务检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调查、审理和执行;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办理税务检查;承担金税工程发票调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
稽查局设9个内设机构(副厅级),分别是:办公室、综合选案部(举报中心)、稽查科、案件审理科。
2.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组织实施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稽查和纳税服务;承担车辆税收的综合管理工作;就各类车辆的最低应课税价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
(3)公共机构
1.信息中心
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落实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和保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管理和运行维护;组织本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和实施;承担计算机设备的管理。
2.代理服务中心
承担代理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制定代理事务的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储存、分发和维护;参与机构后勤系统的改革;指导本系统的物流服务。
(4)附属机构
新乡市所辖县(市、区)国家税务局13个,分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卫滨区国家税务局、红旗区国家税务局、凤泉区国家税务局、牧野区国家税务局、辉县市国家税务局、卫辉市国家税务局、新乡县国家税务局、获嘉县国家税务局、原阳县国家税务局、演金县国家税务局、封丘县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