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培训通知
各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直各委、办、局人事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人事部、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工作的通知》(46号[1999]),以及上海市语委办公室、人事部、教育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在上海市开展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通知》(文号)精神,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形势的高要求,我们决定在我市国家公务员中开展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试对象和标准要求
1,培训考试对象: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各单位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2、标准要求:
2002年至2003年,65,438+0,957,65,438+0后出生的公务员全部经过培训和严格考试,必须达到A级以上水平(普通话水平自上而下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每级又分为A级、B级),65,438+0,956。测试合格者,授予国家语委统一制作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根据上海XXXX文件规定,考试不合格者必须参加补考培训和补考,必须在2003年6月5438+2月31之前达标,否则当年年度考核等级定为基本称职以下,人事部将通过诫勉谈话等方式督促其努力改进。
二、培训和测试的组织
1,训练方式:
采取集中脱产自学的形式,每人培训时间不少于XX课时。为提高考试合格率,原则上不对未经过培训的人员安排考试。
2.教材的使用:
统一使用市语委办公室推荐的《上海市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班》及配套教学磁带,报名时到XXXX培训考试中心(联系电话XXXXX)购买。
3.组织测试:
培训结束后,由组织培训的市人事局作为市级公务员普通话测试的组织者,负责测试的准备工作,并将准备情况通知市语委办公室,由市语委办公室按要求统一安排测试点和测试人员;各区县公务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培训在市人事局和市语委办公室的指导下,由各区县人事局负责。培训结束后,各区县人事局将测试准备情况通知各区县教育局,各区县教育局按要求向市语委办公室申请测试,并负责安排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公务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范围请参考《上海市国家公务员普通话水平培训课程》。
第三,几个要求:
1,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和推广工作,必须在200X前全面完成我市规定范围内的公务员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
2.收费标准及其他要求按照XXXXX文件及XXXXX文件精神执行。
上海市人事局(盖章)
上海市教育局(盖章)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盖章)
2003年x月x日
具体培训和测试安排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谢谢你把它当成一个满意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