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新时期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选拔工作

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是党的干部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统一战线的一项长期性、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对推动统一战线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胡锦涛同志在第二十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努力培养一支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较强代表性和参政议政能力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设一支素质好、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党外代表人士后备队伍,直接关系到我国* * *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坚持和完善,关系到统一战线的持续发展,也是民主党派顺利实现新老交替、政治交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的需要。

一,新一代党外代表人士的思想特点

新一代党外代表人士大多出生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接受过系统的社会主义教育,在党的培养下成长为知识分子,具有强烈的爱国热情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思想基础和基本素质。但由于特殊的生活环境和成长经历,呈现出其鲜明的特点。

一是社会层次高,思想活跃。新一代党外代表人士大多年轻化、高学历、见多识广,是在专业和学科取得骄人成绩后入选的。他们具有接受新事物快、视野开阔、思维活跃的特点。他们注重个人价值的体现,勇于追求自我完善,有表达政治主张的热情,政治参与意识强;他们更愿意独立思考,独立判断,追求表达的独特性。理性思维在政治认知中更为重要,而传统的政治情感因素相对较弱。在思维方式上,他倾向于从微观、横向、追及的角度分析问题,善于运用逆向、否定的思维方法。

二是政治坚定性有待加强。新一代党外代表人士大多成长于中国改革开放之后,缺乏对政治斗争风暴的亲身经历和深刻认识,缺乏与中国* * *产党团结合作的经验,对大是大非问题的政治把握有待加强。他们大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对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政策了解不够,对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必然性、创造性和优越性缺乏了解和认识。他们有的受西方民主化思潮影响很大,思想认识是双重的:一方面认同* * *产党领导下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巨大成就;但是,当改革进一步深化时,特别是涉及到个人利益时,他们对形势持消极看法。一方面,他支持* * *产党的领导,对国家的未来充满信心;另一方面,我对“惩治腐败”等政策的真正落实深表怀疑。我一方面认同中国离不开* * *产党的领导,但看到* * *产党存在腐败,监督机制不健全,又转而羡慕西方的政治制度。因此,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真正成为中国* * *产党的亲密朋友,是党外代表人士的当务之急。

第二,党外代表人士选拔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选拔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许多部门、领域和环节。目前,党外代表人士的选拔和培养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一些单位对党外代表人士的选任工作缺乏足够重视。主要表现在推荐选拔没有客观标准,推荐选拔过程不规范,不履行民主程序,随意性强。这就造成了一些党外代表人士选材不准,一些动机不纯的人趁机进入,而一些真正合格的人却被拒之门外。

二是缺乏规范的培养党外代表人士后备力量的途径和方法。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党外代表人士在思想上和行动上紧跟时代步伐,“跟着* * *产党走在正确的道路上”。各级社会主义学院承担着对党外人士进行理论培训的任务,但由于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思想基础、文化背景、职业经历等方面的差异,培训时间、内容、形式等难以选择。至于实操的安排,更是可有可无,或长或短,无章可循。由于缺乏培养和考察,大多数党外代表直接走上了政治岗位,很难充分发挥他们的才能,发挥他们应有的作用。

第三,难以平衡履行职能和职责。新生代党外代表人士一般都是所在单位和专业的精英和骨干,在所在单位担任行政或学术职务,工作非常繁忙。由于他们还在人大、政协和民主党派中兼任职务,为了更好地发挥作用,履行参政议政职能,他们需要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学习各种政策法规,成为相关领域的专家。这也占用了我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经常和我的工作发生冲突。如果处理不好,会影响我的工作。当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单位的领导对统战工作和多党合作缺乏认识时,往往会引发矛盾,影响关系,甚至影响党外代表人士在专业领域和所在单位的发展。

第三,一些建议

一是建立规范的党外代表人士选拔培养和任用机制。《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加强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提出,要完善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任用工作机制。这是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的必然要求和迫切需要。一是党外代表人士的选拔培养,要由各级党委和统战部门组织协调。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党外知识分子相对集中的单位党组织,已经安排或拟安排党外代表人士的单位党组织,要配合组织和统战部门开展工作。上述部门应就遴选标准达成共识,建立切实可行的沟通协调机制,统筹安排相关工作。二是党外代表人士的选拔培养要适应多党合作事业发展的需要,既要有长远规划,又要有近期安排,要纳入各级党委的总体工作计划。有关工作计划和实施情况应定期向民主党派和有关部门通报。第三,要规范党外代表人士的选拔程序、培养、培训和任命程序,建立健全党外代表人士的公示制度和民主测评制度。

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党外代表人士评价体系。这是保证党外代表人士队伍质量的前提。具体要求如下:一是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要科学;二是在基本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公正的前提下,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评价方法简单易行;三是应能充分反映各级领导和普通群众对被评价对象的评价;第四,应具有目标导向作用,有利于引导和激励被评价对象向正确的方向和目标发展。

三是建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党外代表人士培训体系。政治理论培训要由统战、组织部门统筹,由各级社院、党校分工负责。根据党外代表人士的年龄层次、文化程度和职业特点,分别设计培训内容和形式,开设不同层次的培训课程。同时,要组织各种专题和专题培训,帮助党外代表人士不断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政治认同能力。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把党外代表人士的实践锻炼纳入后备干部培养的总体规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党外代表人士挂职锻炼,积累工作经验。要有计划地安排党外代表人士参加人大、政协或担任专门人员,在参政议政的实践中经受锻炼和考验。同时,要坚持实践中考察和评价的原则,把实际锻炼和表现的长短作为评价和任用党外代表人士的重要依据。

四是切实提高对党外代表人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从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彻底消除对党外人才的偏见和冷漠,树立正确的党外人才观,树立党外干部也是党的干部的观念,像关心党内干部一样关心和重视党外干部,积极营造党外代表人士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