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失业保险有哪些条件?需要哪些材料?

处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进行失业登记,且有求职要求。

4.求职者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60日内办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搬运材料

1,《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

2、《求职登记表》

3、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工作)关系证明一式两份。

4.户籍所在地或常住街道(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服务中心)出具的失业证明。

5.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6.三张一寸免冠近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