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失业保险有哪些条件?需要哪些材料?
处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进行失业登记,且有求职要求。
4.求职者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60日内办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搬运材料
1,《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
2、《求职登记表》
3、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工作)关系证明一式两份。
4.户籍所在地或常住街道(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服务中心)出具的失业证明。
5.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6.三张一寸免冠近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