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最新通知明确房地产等建设项目3月9日复工!
关于有序做好全市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10号)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序复工工作,切实保障企业稳定运行和员工健康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复工时间表
根据《合肥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应急指挥部通知》(第5号),除城乡运行、疫情防控、民生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必要企业外,全市其他企业在2020年2月9日24时前不得复工。企业必须把握分期、分批、有序复工的总体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他们要统筹复工,灵活安排员工分批返岗,有序组织复工。企业复工时间安排如下:
(1)工业和建筑企业。
1.工业企业。2月10,是一家有本地员工,本地产业链完整的工业企业。17年2月,来自一家员工较少,本地产业链完整的工业企业。2月24日,其他工业企业。
2.建筑企业。2月24日,重点民生工程(包括市政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省市重点工程等。).3月2日,一般民生项目(包括安置房等建设项目)。3月9日,其他项目(包括房地产和其他建设项目)。
(2)服务企业。
1.2 6月10,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2月17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为制造业企业提供物流服务(包括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2月24日,科技服务企业。
2.暂停复工的服务企业:经营客运业、百货商店(不含超市)、餐饮业(不含送餐的连锁餐饮企业)、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家政服务业、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场所、房地产经纪机构门店、房地产评估机构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娱乐场所、演出场所、电影院、剧院等。实体书店、城市阅读空间、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行业和经营单位。
二、复工条件
企业复工时,应严格落实企业防疫和卫生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并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后,有序复工。
1.疫情防控机制到位。企业应当制定复工和疫情防控方案,复工方案应当包括企业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复工前,企业首先要建立企业疫情防控管理制度,有责任人和值班人员,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2.工作人员筛选管理到位。复工前,企业应当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检查登记,确认员工健康后方可复工。湖北等重点疫区员工和仍在医学观察的员工暂不返岗;对曾在湖北等重点地区居住、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过密切接触的从业人员,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省内其他城市回肥员工留在家中或集中隔离7天。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员工立即隔离并送医院治疗,并尽快向当地街道(乡镇)和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企业要充分掌握外地返岗员工返岗时间,制定并落实不同高峰返岗措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派车接送。
3.内部防控管理到位。生产经营场所、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应当实行封闭管理,建立温度检测、日常消毒、防护培训、分散就餐和信息报告等制度。所有员工都要戴口罩,所有员工进厂都要测体温。严格按照要求对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卫生间)和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做好集中居住区职工的卫生防护,不准进行聚集活动。暂停会议、培训、聚餐等集体活动。如果真的需要开会,尽量使用视频和电话会议。
4.防控设施和物资到位。根据员工人数和防控需求,采购疫情防控物资,如消毒液、口罩、红外测温仪等,至少配备一周。设置临时隔离场所,有宿舍的企业可以安排单间和相对独立的房间作为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可根据所在地区街道社区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
第三,复工备案监督
1.复工,实行备案制。具备复工条件的企业应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相关备案材料,包括企业疫情防控机制、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员工健康状况台账等。通过电子通讯渠道(QQ、微信、电子邮件等)提交。).
2.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坚决落实属地责任,成立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卫生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加强对企业复产、复业和防疫的现场检查监督,重点检查员工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公共场所日常消毒等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对于不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存在隐瞒和遗漏。
视疫情防控形势和控制要求,适时调整企业复工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