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有哪些分类?

一.按目的分类

1,电站锅炉:火力发电厂用锅炉,容量大,参数高,技术新,要求严。它是上海锅炉厂的主要产品。

2.工业锅炉:在纺织、印染、制药、化工、炼油、造纸、供热制冷等各行业过程中提供蒸汽或热水的锅炉。它是上海锅炉厂的产品之一。

3.家用锅炉:为各种工业、企事业单位、宾馆和服务业提供低参数蒸汽或热水的锅炉。这种锅炉需求量很大,全国各地生产厂家很多。

4.特种锅炉:如双联双蒸汽循环锅炉、核燃料、船舶、机车、废液、余热、直流锅炉等。

二、根据本体结构类型

1、锅壳式锅炉:燃烧和吸热蒸发都在一个圆筒内完成,分卧式和立式,如早期的兰州发展、鞭炮炉等。

2.水管锅炉:主要受热面为管子的锅炉是早期锅炉的重大改进,安全性和可靠性大大提高。

3.锅筒锅炉:锅筒置于火侧之外不受热的锅炉,包括双锅筒、单锅筒和多锅筒,锅筒水平和垂直布置。

第三,按循环方式。

1.自然循环锅炉:水冷壁管内的工质流动循环,依靠上升管和下降管之间工质的比重差建立循环压头,产生自然循环。这种锅炉只适用于亚临界压力。

2.控制辅助循环锅炉:在水冷壁和下降管之间增加循环泵,克服流动阻力,保证水循环安全可靠。适用于亚临界和近临界压力的锅炉。

3.直流锅炉:根据给水泵的压力,从水到过热蒸汽出口一次通过所有受热面的锅炉。适用于高压或超临界压力。

4.联合循环锅炉:在直流锅炉的蒸发段增加一台带可控强制再循环系统的锅炉,使水冷壁在低负荷或启动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高负荷时进入纯直流运行。

5.低倍率循环锅炉:原理与控制循环锅炉类似,可以将水冷壁的循环倍率降低到100左右,加快蒸发。

需要注意的事项

1.锅炉出厂时应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证明书、安全和维修说明书、监督检验证书(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2、锅炉安装、维修和改造。从事锅炉安装、维修、改造的单位,应当取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锅炉安装、维修、改造。施工前,施工单位将拟进行的安装、维修和改造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将开工通知送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通知后方可开工。

3.锅炉安装、维修和改造的验收。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申报锅炉水压试验和安装监督检验。检验合格后,由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参与整体验收。

4、锅炉注册。锅炉验收合格后,用户必须按照《特种设备登记使用条例》的规定填写锅炉(普查)登记表,到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登记,申请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登记证。

5、锅炉的运行。锅炉操作必须由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持证人员操作,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八项制度和六项记录。

6、锅炉检验。锅炉每年应定期检验一次,未经定期安全检验的锅炉不得使用。锅炉的安全附件每年定期检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检验一次。未经定期检验的安全附件不得使用。

7.禁止将常压锅炉作为压力锅炉安装。禁止使用水位计、安全阀、压力表三项安全附件不全的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