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装配式建筑和木结构的政策和技术措施?
中国正处于城市化深化阶段。据统计,每年新建房屋建筑面积超过20亿平方米,但大部分是钢筋混凝土建筑,一般采用传统的现浇方式建造。这种粗放型的施工方式消耗大量的能源和资源,生产效率低,高度依赖劳动力,难以保证建筑性能和质量。因此,传统建筑方式的转型升级势在必行。
装配式建筑并不是一个全新的话题,而是中国建筑工业化的历史演进,也是中国建筑业一直倡导的发展方向。1956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和发展建筑工业化的决定》,提出了设计标准化、生产产业化、施工机械化的要求。1978原国家建委提出以“三化一改”(墙改)为重点发展建筑产业化;1999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系统提出了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目标任务;2014年7月,住建部发布《关于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统筹推进建筑业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和路径,积极稳妥推进建筑业现代化”;2065438+2006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发展新型建筑方式,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的要求;2065438+200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总体要求、八项重点任务和相关措施;2065438+2007年3月,住建部印发了《装配式建筑“十三五”行动计划》、《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落实重点任务,强化保障措施,促进装配式建筑全面发展。
装配式建筑简单来说就是预制构件在工厂生产,在建筑工地组装。其核心是生产方式的转变:传统施工模式下的大量现场作业转移到工厂加工,预制构件和部件在施工现场组装,人工作业改为机械作业,粗放、零碎的施工管理模式改为总承包。它代表了行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和转型升级;代表系统工程和全产业链的覆盖;它还代表了建筑质量、性能和生产效率的提高。
二、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政策措施
为鼓励各地开展装配式建筑工程实践,住建部将装配式建筑技术的科研开发项目和示范工程列入每年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科研开发相关项目包括装配式建筑理论、设计技术、高效施工技术体系、评价与监测方法、产业化技术与装备等。科技示范工程包括以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钢结构、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方式为重点的工程项目建设和标准化、产业化零部件生产试点示范工程。
2016年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 * 19,其中装配式混凝土结构41,装配式钢结构19,装配式木结构4,零部件生产54,装配式建筑设备1。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30多个省市出台了关于装配式建筑的专项指导意见或配套措施,对装配式建筑提出了明确的发展要求。
1.北京
2017 17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府发[2017]8号)。到2020年,北京将实现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的目标,使装配式建筑成为重要的建筑方式之一。
三类项目均采用装配式建筑:(1)北京市保障房及政府投资新建建筑;(二)刘成区、通州区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地上建筑规模5万平方米及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3)在其他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取得的地上建筑规模65438+万平方米(含)的商品房开发项目。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面积测算、面积奖励、财政资金奖励、税收优惠、房屋预售、科研、金融信贷、评估支持等扶持政策。
2.上海
2016年9月,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2016-2020年上海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的通知》(胡建建材[2065 438+06]740号)。提出装配式建筑的建设目标、示范目标和生产力目标。鼓励积极研究钢结构、钢-混凝土结构和木结构体系的应用。
建设目标: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建符合要求的建筑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筑。全市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达到40%以上或组装率达到60%以上。外环线以内新建装配式建筑商品房、公租房、廉租房项目100%全装修,实现装修零部件同步装修和预制。
示范目标:十三五期间,建成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综合示范城市。培育形成2-3个国家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形成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关键核心技术和成套技术,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建筑工业化产业联盟。
产能目标:十三五期间,上海装配式建筑工厂流水线年产能不低于500万平方米。
3.天津
2017年7月,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简媜办函[2017]66号)。提出三阶段工作目标,开展现代木结构试点工程建设。
试点示范期(2017年底前)。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保障性住房和公共建筑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建筑面积6543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比例不低于总面积的30%。
试点推广期(2018至2020)。新建公共建筑符合条件的要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中新生态城的商品房要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全装修保障性住房和装配式建筑商品房比例达到100%。
普及期(2021到2025年)。全市新增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均具备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条件。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实施建设面积奖励,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强化产业支撑和交通保障。
4.河北省
2017年10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郑绩办字[2017]3号)。提出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工作目标: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新建建筑面积中装配式建筑的比重达到30%以上,形成适合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和环境,建立完善的法规、标准和监管体系,培育一大批具有现代组装施工技术水平和相应专业技能队伍的大型设计、施工、零部件生产企业、总承包企业。张家口、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沧州及京津周边县(市、区)率先发展,其他市县加快发展。
加大政策支持:土地支持、金融支持、税收优惠支持、金融支持、产业引导,优化发展环境。
5.浙江省
2016年9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2016] 11)。要求提高装配式建筑覆盖率,政府投资项目全面应用装配式技术,保障性安居工程全面实施装配式施工。
2016年,全省新开工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8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装配式房屋和公共建筑(不含场馆建筑)面积达到300万平方米以上;2017、65438+10、1起,杭州、宁波、绍兴市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增项目全部编造;到2020年,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30%。实现新建住宅全装修、全覆盖。2016、10、1起,全省市县出让或划拨土地上新建房屋全部实现全装修交付使用,鼓励在建房屋积极实施全装修。
目前,浙江省杭州、宁波、绍兴、金华、舟山、台州、丽水等地已制定出台推广装配式建筑的政策文件。
6.江苏
2016年4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工程招标活动的暂行意见》(苏建规字[2065 438+06]1号)和《关于装配式建筑(钢结构、木结构)工程招标活动的暂行意见》,提出了促进装配式住宅建设工程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
2016 12江苏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三板”推广应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推动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在新建工程中的应用。加快采用成熟的装配式建筑技术,积极稳妥推进建筑业现代化。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了《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江苏省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定额(试行)》、《江苏省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审查指南》等一系列保障装配式建筑实施的技术政策。
国土资源部土地出让公告强制要求使用装配式建筑。
7 .广东
2017年4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施工方式创新,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将珠三角城市群列为重点推进区域,要求到2020年底,新开工面积装配式建筑占比达到1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占比达到50%以上;到2025年底,装配式建筑占新开工面积的3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占70%以上。
要求到2020年底,新开工面积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到2025年底,装配式建筑占新开工面积的3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占50%以上。
为鼓励省内其他地区推广,要求到2020年底,新开工面积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1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比例达到30%以上;到2025年底,装配式建筑占新开工面积的2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占50%以上。
8.深圳
2016年6月,深圳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的通知》(沈剑唐珂[2065 438+06]22号)和《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指引》。提出应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1)新出让住宅用地项目;(2)列入“十三五”规划的自主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含棚户区改造和城市更新)。优先实施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公共建筑,深圳北站商务中心、坪山中心、宝安中心、国际低碳城、大运新城等重点区域。
免缴或缓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施工图审查机构可以不开展绿色建筑专项审查,对按照高标准建设的装配式建筑项目,预制率达到40%、组装率达到60%以上的,在参加本市绿色建筑评价时,可以在现行标准评价等级的基础上提高一个等级;在市政建筑节能发展资金中重点支持装配式建筑和BIM应用。
对符合要求的示范项目、R&D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公共* * *技术平台给予资助,单个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9.山东
2016 12山东省住建厅、山东省发改委印发《山东省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积极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到规划期末,将建立设区市和县。
2017年6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2006年12月15日第10号文件的实施意见》。[2016]7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鲁政办〔2006〕206号)[2017]28).提出2017年全省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公租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技术施工,装配式建筑面积约占新建建筑面积的10%。到2020年,建立健全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济南、青岛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其他设区市、县(市)分别达到25%以上和15%。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40%以上,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覆盖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
10.安徽
2016 12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40号),提出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因地制宜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能力大幅提升,新开工面积装配式建筑占比达到15%;到2025年,力争在新开工区域实现30%的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合肥建筑工业化年产值将达到1000亿元以上。
11.湖南
2017年5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湘府[2065 438+07]28号)。提出了扩大装配式建筑覆盖面的目标。
加快预制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的应用。到2020年,全省中心城市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长株潭中心城市达到50%以上。尚未建设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的市州中心城市,应在2017年底前建设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或在合理的运输距离内,有意确定其他城市的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并建立合作关系。
市州中心城市以下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1)政府投资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科研、办公、酒店、综合楼、工业厂房等建筑。(2)适用于工厂化预制城市地铁管片、地下共同沟、城市道路、园林绿化辅助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3)长沙市二环路以内、长沙高新区、长沙经济开发区等城市中心城区适宜装配式建筑的社会资本投资项目。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资金支持,强化项目落地,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落实税费优惠,实施容积率激励,优先预售商品房,优化项目招投标程序,有效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湖北12
2017年3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65 438+07]17号),提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到2020年,武汉市新建建筑面积中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5%以上,襄阳、宜昌、荆门达到20%以上,其他设区市、恩施、知止、神农架达到15%以上。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新开工面积的30%以上。
制定和实施优惠扶持政策。以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为重点,要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组装率等指标要求。落实配套资金补贴、容积率激励、商品房预售许可、降低预售资金监管比例等激励政策措施。在重点工程的带动下,在城市中心区、生态示范区和重点功能区全面推行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 * *建筑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三旧”改造工程,符合装配式建筑技术条件和要求的,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
13.广西
2065438+2006年9月,广西自治区住建厅等12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推进我区建筑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桂建管[2065 438+06]64号),明确广西分两个阶段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
2016 -2018为试点示范期。到2018年底,全区要培育2-3个自治区级建筑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初步建成2-3个自治区级建筑业现代化基地。综合试点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8%以上,城市建成区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政府投资公共住房项目的比例达到10%以上。
2019-2025是推广发展期。发展期内,创建1-2个国家级建筑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培育3-5个自治区级建筑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建设3-5个自治区级建筑业现代化基地。到2020年底,综合试点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20%以上。新建全装修成品房面积占比20%以上。到2025年底,广西装配式建筑比例将达到30%。
14.江西
2016年8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65 438+06]34号),提出形成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基地,推进发展项目,落实阶段性发展目标。
2016年底前,全省所有试点城市完成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他设区市要研究启动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2018年,全省装配式建筑比重达到10%,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占30%。2020年,全省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30%,其中政府投资50%。到2025年底,全省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50%,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
确定南昌、上饶、福州、吉安、九江、赣州为发展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鼓励试点城市先行先试。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加强土地保障、落实投资政策、实行差别容积率核算、支持科技创新、加大资金支持、落实税费优惠等措施,推进装配式建筑实施。
15.四川
2017年6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65 438+07]56号)。
到2020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30%,装配式率达到30%以上。支持成都、乐山、广安、眉山、西昌5个试点城市加快发展,逐步推进地级市规划区装配式建筑发展。这五个试点城市的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35%以上;所有新建房屋全装修至50%。
2025年,装配式建筑方式在全省推广应用,建筑质量全面提升,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成效显著,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形成一批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组装率超过50%的建筑占新建建筑的40%;桥梁、铁路、道路、共同沟、隧道、市政工程等建设中。除现浇外,其余均为预制构件。所有新建房屋全装修至70%。
16.福建
2016年8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福建省装配式建筑产值超过2000亿元,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10个,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20个。当年全省城镇新开工装配式建筑比例将达到20%以上。
2017年4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2017《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推进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全年全省新建装配式建筑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万平方米,其中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不少于200万平方米(福州80万平方米、厦门80万平方米、漳州30万平方米、泉州654.38+万平方米)。积极推进总承包模式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完善总承包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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