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培训一次加两年工龄合法吗?在职期间辞职支付违约金合适吗?
首先要看是什么样的培训。如果是海外培训,那么两年根本不算多。海外培训要几万,如果是国内一般的外培甚至上千。
无论参加什么样的培训,公司与员工签订服务合同都是完全合法的。这部分属于民事合同范畴,不存在违法因素。
如果员工在服务期间辞职,根据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只能向员工索要分摊费用后剩余的培训费用,约定其他额外违约金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比如员工参加培训,企业能证明的培训费用是3万元,签订了两年的服务合同,但约定的违约金是5万元。签订服务合同后,员工刚离职1.5年。在这种情况下,员工的补偿培训费的金额计算如下:30,000人民币* [(24个月-65,438+08个月)/24个月)= 7,500人民币。因为24个月的服务期已经履行了18个月,员工只需要补偿未履行的部分。
即使合同规定了5万元的违约金,员工也完全可以忽略这部分。因为这部分协议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律明确规定其他违约金无效,所以合同中的这一项也无效。
另外,企业能够证明的培训费用,可以理解为企业能够上交的有效成本依据,如培训费用发票、往返机票发票、住宿费发票等。
希望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