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会治理的核心内容

以市级社会治理现代化为突破口,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构建充满活力、高效运转的基层社会治理新体系。城市社会治理现代化重在落实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社会治理要以城市为基本单元,在城市内部整体实施,突出“以城市为中心”的空间治理取向,延伸到区、街道、社区等基层社会治理。推进区域社会治理,可以有效应对城乡之间各种新的社会矛盾,构建和谐有序的充满活力的社会。

“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内涵是什么?

从字面上讲,区域社会治理是“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结合体。城市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城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具体体现。它是包括理念(建立系统整合、开放治理、包容协商、精致理念)和制度(坚持和完善* * *建设治理* * * * * *)的社会治理体系,是衡量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提升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要注重系统思维、系统创新、系统整合、系统实施,以系统现代化带动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系统(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体制,形成权责明确、上下衔接、层层推进的垂直治理格局)、布局和模式(充分发挥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功能)。它包括显性内容和隐性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村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在城市总体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划定。

第五条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