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六项权利
本文将介绍教师的六项权利,包括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指导评价权、薪酬待遇权、参与管理权和进修权。
教育和教学权
教师有权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学术研究权
教师有权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指导和评价权
教师有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有权评价学生的品行和学习成绩。
薪酬和待遇权
教师有按时领取工资、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寒暑假带薪休假的权利。
参与经营权
教师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接受进一步培训的权利
教师有权参加进修或其他形式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