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有哪些形式?
法律分析:有三种。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即由人民政府或其特别委托的单位统一实施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是国家提倡和鼓励的拆迁方式。《拆迁条例》规定:“城市和有条件的城市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行统一拆迁。”2.自拆。是指拆迁安置和对被拆迁人本人的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经拆迁主管部门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3.委托拆迁。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委托给他人。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其他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与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政府根据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旧城改造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