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什么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捐赠、并购等方式,或者通过五年以上独家许可,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当年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R&D人员占当年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为获取新的科学技术知识(不含人文社会科学),创造性地应用新的科学技术知识,或者实质性地改进技术和产品(服务),企业持续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下列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上一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中国企业发生的R&D费用总额不低于R&D费用总额的60%。企业注册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额和总资产增长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指南》(另行制定)的要求。
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准书、新产品或新技术证书(新颖性)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等相关证明材料;
4、职工人数、学历结构及R&D人员在企业职工中的比例;
5.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验证的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使用年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使用年限为准),并附研究开发活动的说明材料;
6.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验证的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使用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使用年限计算)和技术收入。
扩展数据:
一、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1,电子信息
2.生物学和新医学
3.宇宙空间
4.新材料
5.高科技服务
6、新能源与节能
7.资源与环境
8.先进制造和自动化
二。高新技术企业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立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机制,加强对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鉴定机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暂停其标识管理。
第十六条
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提交认定机构进行评审。经复核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认定机构应当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回其自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第十七条?
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更(如分立、合并、重组、经营方式变更等)。)应在三个月内向鉴定机构报告。认定机构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企业更名的,重新颁发认定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从更名或变更条件的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第十八条?
整体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可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迁入地认可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
第十九条
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机构应当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鉴定过程中有严重欺诈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或者连续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报告的。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应通知税务机关,依据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回该高新技术企业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
第二十条?
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对所承担的相关工作负有诚信、合规和保密的义务。违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要求和纪律的,予以相应处理。
参考资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