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残疾人证补领条件

保定市残疾人证换发条件如下:

1.残疾人证的有效期为十年。期满可在经批准的残联免费换领,交回原残疾证;

2.残疾人证破损、污损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发证的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新换发的残疾人证备注栏注明换发信息,并将收回的旧证统一销毁,申请免费换发;

3、残疾人证相关内容(残疾类别、残疾等级除外)发生变化需要更新的,残疾人可以通过网站提出申请。

残疾证办理流程:

1.申请:首次申领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申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六张二寸免冠照片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填写申请表和评估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受理:县级残联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簿进行核对,并将申请表中的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录取;

3.残疾评定:对首次申领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申领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县级残联对残疾特征明显、能够根据残疾标准轻松认定残疾类别和等级的,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由包括主席在内的3人共同评定签字;其他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和等级的,必须经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或者专门医疗机构评定,由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或者专门医疗机构填写评定表,明确残疾评定结果;

4.初审发放: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并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5、城镇职工申请评残,由单位工作人员牵头,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近期二寸彩色照片三张、相关病情资料、工资表、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到县残联办理;

6、残疾明显,能够明显达到标准的,残疾人联合会可以直接办理。残疾不明显的,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病历。市精神智力残疾精神病鉴定中心出具的证明。村和单位出具的听力、言语、视力残疾证明,残疾时间、原因,并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综上所述,首次申领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二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三张,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表和测评表,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办理未成年人、精神残疾人证明,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残疾人证有效期10年。期满可在经批准的残疾人联合会免费换领,原残疾人证交回。发证的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新换发的残疾人证备注栏注明换发信息,并对收回的旧证统一销毁。

第二十条

残疾人证如有遗失,应及时报残联审批,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第一次更换残疾人卡,在原20位数字上加“B1”,第二次更换时加“B2”,依此类推。同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注销丢失的残疾人证。

第二十一条

残疾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的,可交回核定的CDPF免费更换。残疾人证换发登记信息与原残疾人证一致。

第二十二条

残疾类别或者等级发生变化的,由本人申请,经残联同意,可以在指定机构重新进行残疾鉴定。根据评估结果批准残疾人联合会换发残疾人证,并变更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