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单位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文秘、行政后勤、财务等工作;负责制定局内综合性规章制度。
(2)税务管理单位。负责解释和处理地方税费执行中的相关政策和业务问题;负责检查地方税费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地方税费的调查研究。
(3)收集管理单元。监督、检查和处理地方税务机关在本地区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事项;制定本局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法规和制度;负责组织和协调纳税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地方税收征管质量检查、评估和税收执法检查;负责税法宣传和辅导;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4)人事监督单位。负责管理权限内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党务和工青妇工作;负责执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对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法和地方税收执法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和申诉。
根据新征管模式的要求,共设三个税务分局,名称规格为:珠海市香洲区地方税务局XX(地名)税务分局。
(1)城市税务分局
负责香洲区沿板嶂山至板嶂山隧道北口至宁西路、三台石路至人民西路至中珠中轴线以北、沈倩以南(含万山管理区)境内企业一般税源、个体税源地方纳税人应缴纳的地方税费的管理和日常稽查工作。有管理组1、管理组2、管理组3和评价监测组。
(2)潜山税务局
负责沈倩以南(含万山管理区)、前山水道以东香洲区涉外地方纳税人应缴纳地方税费的管理和日常检查。有管理组1、管理组2、管理组3和评价监测组。
(3)南湾税务局
负责香洲区内资企业重点税源地方纳税人应缴纳地方税费的管理和日常稽查,包括万山管理区杨保安铜像沿板嶂山向西至板嶂山隧道北口至宁西西路,经三台石路至人民西路向西至中珠中轴线以北。内置管理组1、管理组2和评价监控组。负责板嶂山沿线,经老虎嶂至板嶂山隧道北入口,经三台石路至人民西路至中珠路口以南,前山水道以东境内纳税人应缴纳地方税费的管理和日常稽查工作。规范四个功能单元(室)的设置: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文秘、行政后勤、财务等工作;负责制定局内综合性规章制度。
(2)税务管理单位。负责解释和处理地方税费执行中的相关政策和业务问题;负责检查地方税费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地方税费的调查研究。
(3)收集管理单元。监督、检查和处理本市地方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事项;制定本局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法规和制度;负责组织和协调纳税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地方税收征管质量检查、评估和税收执法检查;负责税法宣传和辅导;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4)人事监督单位。负责管理权限内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党务和工青妇工作;负责执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对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法和地方税收执法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和申诉。
根据新征管模式的要求,共设两个税务分局,名称为珠海市拱北地方税务局XX(地名)税务分局。
(1)港口税务分局
负责香洲区境内一般税源和个体税源地方纳税人应缴纳的地方税费的管理和日常稽查,杨保安铜像沿板嶂山向西经老虎嶂至板嶂山隧道北口,经三台石路至人民西路至中珠连接线以南,前山水道线以东。有管理组1、管理组2、管理组3、管理组4和评价监测组。
(2)吉大税务局
负责香洲区沿板嶂山至板嶂山隧道北口至宁西路、三台石路至人民西路至中珠连接线以南、前山水道线以东境内重点税源地方纳税人应缴纳地方税收的管理和日常稽查工作。内置管理组1、管理组2和评价监控组。负责金湾区(高栏港管理区和南水镇除外)地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和应缴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及日常检查。规范四个功能单元(室)的设置: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文秘、行政后勤、财务等工作;负责制定局内综合性规章制度。
(2)税务管理单位。负责解释和处理地方税费执行中的相关政策和业务问题;负责检查地方税费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地方税费的调查研究。
(3)收集管理单元。对本辖区地方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制定本局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法规和制度;负责组织地方税收征管质量检查、评估和税收执法检查;负责税法宣传和辅导;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负责组织和协调纳税评估工作。有一个评价和监测小组,其组长也是征收和管理股的副股长。
(4)人事监督单位。负责管理权限内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党务和工青妇工作;负责执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对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法和地方税收执法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和申诉。
根据新征管模式的要求,共设三个税务分局,名称规格为:珠海市金湾区地方税务局XX(地名)税务分局。
(1)三灶税务分局
负责三灶镇范围内地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以及应缴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稽查。有一个收集组和一个管理组。
(2)红旗税务分局
负责红旗镇地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及应缴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有一个收集组和一个管理组。
(3)平沙税务局
负责平沙镇范围内地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和应缴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及日常稽查。有一个收集组和一个管理组。负责香洲区前山水道西、珠海大桥东范围内地方纳税人应缴纳的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规范三个职能单位的设立:
(1)综合单位。负责文秘工作、行政后勤、财税法律宣传;负责税收法律工作;负责税费综合业务管理;负责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执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对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法和执法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和申诉。
(2)管理单位。负责香洲区前山水道西、珠海大桥东范围内税源户应缴纳地方税费的管理、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
(3)重点税源管理单位。负责香洲区前山水道西、珠海大桥东范围内重点税源户应缴纳地方税费的管理、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有一个内部评价和监测小组,组长是重点税源管理股的副股长。
(4)办税服务厅。负责该局范围内内地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涉税事宜。负责香洲区(即高新开发区和唐家湾镇范围内)地方纳税人应缴纳的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规范三个职能单位的设立:
(1)综合单位。负责文秘工作、行政后勤、财税法律宣传;负责税收法律工作;负责税费综合业务管理;负责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执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对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法和执法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和申诉。
(2)管理单位。负责高新开发区和唐家湾镇范围内税源户应缴纳地方税费的管理、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
(3)重点税源管理单位。负责高新开发区和唐家湾镇重点税源应缴纳地方税费的管理、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有一个内部评价和监测小组,组长是重点税源管理股的副股长。
(4)办税服务厅。负责该局范围内内地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涉税事宜。负责高栏港经济区和南水镇地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以及应缴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规范三个职能单位的设立:
(1)综合单位。负责文秘工作、行政后勤、财税法律宣传;负责税收法律工作;负责税费综合业务管理;负责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执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对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法和执法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和申诉。
(2)征收股(外挂珠海市地方税务局高栏港区和平沙区办税服务厅牌子)。负责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事项的实施;负责办税服务厅的管理,办理辖区内内地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涉税事项;负责发票和税务凭证的管理;负责税务筹划、会计和统计;负责计算机应用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3)管理单位。负责辖区内地方纳税人应缴纳地方税费的管理、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有一个评价和监测小组,其组长也是管理股的副股长。负责全市范围内的税务登记、税收征收、发票和税务凭证管理、涉税事项受理。规范设立3个职能单位室和4个办税服务厅。
(1)综合单位。负责文秘工作、行政后勤、财税法律宣传;负责税收法律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执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对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法和执法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和申诉。
(2)税务管理单位。负责解释和处理地方税费执行中的政策和业务问题;制定地方税费征收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检查地方税费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地方税具体税收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计算机应用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3)票股。负责发票和税务凭证的管理;负责现金税务核算、社会保险费核算、税款征收和代扣代缴费用管理;负责发票的退还和房地产转让保证金的管理;负责税务规划、会计和统计。
(4)办税服务厅。共有4个办税服务厅,分别是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香洲办税服务厅、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吉大办税服务厅、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夏湾办税服务厅和社保征收服务厅。负责本市范围内内地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涉税事宜。负责受理投诉和举报,管理税务咨询热线、咨询服务,策划、组织和实施重大税收宣传活动,税企之间的信息交流和纳税辅导;负责全市地税系统规划、制度、办法、标准的制定、组织实施、监督考核;负责对纳税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规范三个职能单位的设立:
(1)综合单位。负责文秘、行政后勤、财务等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执法教育和廉政教育;负责对纳税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
(2)纳税服务单位。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评估全系统纳税服务工作,制定纳税服务制度和规范;负责办税服务厅建设标准的制定、检查和评估;负责提供税务咨询,受理纳税人地税投诉举报,转送督办,管理12366咨询热线,维护地税网站。
(3)税务宣传单位。负责向纳税人宣传地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策划、组织和实施重大税收宣传活动,以及税务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负责对纳税人进行税务培训;负责维护珠海市地方税务局网站与税务咨询相关的栏目。负责全市范围内地方税务稽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负责查办偷税、漏税、骗税、抗税案件和税务专项检查。规范六个职能部门(室)的设置:
(1)办公室。负责文秘、档案、保密、财务、行政后勤和税务检查证件管理;执行检查报告制度;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协助局领导进行内部协调和对外联系。
(2)案例选择执行部分。负责提出本级地方税务局的专项税务检查计划,制定年度和季度检查计划;负责确定税务检查对象;负责本局税收违法行为的举报;负责送达与本级案件调查有关的税务检查文书;负责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回收、保管和统计;负责将涉税刑事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负责实施税务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向法院提出税收司法强制执行的申请。
(3)检验第一节。负责辖区内内地纳税人(不含涉外地方纳税人)偷税、漏税、骗税、抗税案件的稽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涉税刑事案件。
(4)检查二科。负责辖区内内地纳税人(含涉外地方纳税人)偷税、漏税、骗税、抗税案件的稽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涉税刑事案件;负责外籍居民税收监管和涉外税收信息交流。
(5)审判庭。负责审理本局稽查的各类税收违法案件;组织重大案件的集体审理;制作相关税务检查文件;负责对本局或下级稽查局查处的案件进行审查。
(6)反避税调查科。负责本级地方税务局的反避税工作;负责转让定价的调查和调整,实施跟踪管理,参与全国联合调查案件的调查,预约定价的谈判和签订。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税收政策、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本地区地方税费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
(2)负责地方税收、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费用的征收管理。
(3)执行征收管理制度,检查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
(4)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检查和监督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六)组织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和理论研究。
(7)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税收筹划、会计核算、统计和票证管理。
(8)根据授权或权限管理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和经费。
(9)负责地税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10)承办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部机制
(1)办公室
负责处理和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和档案、信访、保密、监察等工作;起草和审核相关文件、报告、信息和其他综合材料;组织本地区地税系统的局务会议、税务调查研究、办公自动化;在本局内制定全面的规章制度;指导本地区税务学术团体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地区地税系统的资金、财务、设备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检查;监督系统财务制度的执行,审核和编报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处理资金分配。
(2)税务管理股
负责地方税(含涉外地方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其他费用的征收管理;解释和处理地方税费执行中的政策和业务问题;制定地方税费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检查地方税费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地税具体税收问题的调查研究。
(3)收集管理单元
负责监督、检查和处理本地区地方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事项;制定本局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法规和制度;组织地方税收征管质量检查和评估;负责税收执法检查和税收法制工作;负责税务登记管理;负责发票管理;负责税源监控;负责税收筹划、会计核算、统计和税收票证管理;负责税法宣传和辅导;负责本局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负责组织和协调纳税评估工作。有一个评价和监测小组,其组长也是征收和管理股的副股长。
(4)人事教育股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基层税务局的人事管理、外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全区地税系统的基层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全区地税系统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干部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负责党务工作,指导工青妇工作。
(5)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负责执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对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法和执法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和申诉,负责本级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干部离任审计工作;负责组织本级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直属行政单位
稽查局(副厅级)
负责查办偷税、漏税、骗税、抗税案件和税务专项检查。规范四个功能单元(室)的设置:
(1)办公室。负责文秘、档案、保密、财务、行政后勤、税务检查证件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等工作;执行检查报告制度;协助局领导进行内部协调和对外联系。
(2)检验单位。负责辖区内偷税、漏税、骗税、抗税案件的稽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涉税刑事案件。
(3)试验单位。负责审理本局查处的各类税收违法案件;组织重大案件的集体审理;制作相关税务检查文件。
(4)案例选择执行单元。负责制定专项税务检查计划和检查方案;负责确定税务检查对象;负责本局税收违法案件的上报管理和统计分析;负责送达与本级案件调查有关的税务检查文书;负责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回收、保管和统计;负责将涉税刑事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负责实施税务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向法院提出税收司法强制执行的申请。
基层地方税务机关
根据新的征管模式要求,设置5个税务分局,名称规格为:珠海市斗门区地方税务局XX(地名)税务分局。
(1)城市税务分局
负责靖安镇尖峰山北地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地方应缴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有一个收集组和一个管理组。
(2)静安税务局
负责靖安镇尖峰山以南地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地方应缴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有一个收集组和一个管理组。
(3)税务分局
负责干坞镇范围内地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以及应缴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稽查。有一个收集组和一个管理组。
(4)白蕉税务局。
负责白蕉镇范围内地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以及应缴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稽查。有一个收集组和一个管理组。
(5)斗门税务分局
负责斗门、莲洲镇地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以及应缴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有一个收集组和一个管理组。
直属机构
器官服务中心
负责红山楼酒店的对外接待和管理;负责整个系统的物业管理和车辆管理;负责全系统基础设施项目;负责安全保卫、综合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