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胜利钻井公司辞退临时工补偿办法?

劳动法实施以来,已经没有临时工和正式工之分,都是劳动合同制下的员工,只是合同期限不同,享有平等的权利。因为辞退原因不同,享受的待遇也不同。

1.劳动者有法定过错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合同,不予赔偿。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部分损失。

二、劳动者没有法律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解除合同,但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每年支付一年。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按照劳动者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我的工资比当地职工平均工资高3倍,而且是按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三、非法解除合同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职工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方案,可以裁减职工:

(一)符合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三)企业发生生产变化、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其他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优先保留以下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家庭无其他从业人员,有老人或未成年人需要赡养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部办公厅

"正确回复"

劳办发[1996]第238号

第一,是否保留“临时工”的提法。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平等权利。所以过去临时工相对于正式工的称呼已经不存在了。用人单位招用临时岗位人员的,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项社会保险,使其享受相关福利待遇,但劳动合同期限可以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