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国家税务局机构职能
2.贯彻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落实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的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3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本地区中央税、税收享受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管、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及其他税务凭证的管理。
5.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6.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的纳税服务体系;制定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纳税人权益保护的规章制度,落实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的具体实施办法。
7.组织实施对纳税人的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所辖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税收征管和日常税源管理。
8.编制、分配、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务核算和统计核算。
9.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实施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信息系统;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应用。
10.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
11.组织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行风建设。
12.垂直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
13.承办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和长治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长治市国家税务局11内设机构(正科级),3个直属机构(稽查局为副科级,其他为正科级),1派出机构(副科级),3个事业单位(正科级)。
1.内部组织
(1)办公室。制定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工作制度;处理局机关日常事务,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文电、机要、会议、档案、督查、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办社会税收宣传和新闻发布,以及税法普及、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网站的运行和维护;管理机关和系统的外事工作;组织税收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组织办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和建议以及CPPCC委员的提案;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政策法规科。制定并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和税收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涉及多个税种的综合税收政策;承担本机关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工作;承办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办理行政复议、赔偿和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
(3)商品和服务税部分。组织实施本系统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解释和处理与税务相关的具体业务问题;组织实施相关税种的纳税评估和税源管理;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相关税收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参与与税收有关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和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组织实施本系统的进出口税收管理,制定和实施税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承办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批和年终清算;组织对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
(4)所得税部分。组织实施本系统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解释和处理与税务相关的具体业务问题;组织实施分类管理、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和相关税种汇算清缴等措施;指导相关税收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参与与税收有关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和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地区)间税收协定、安排的具体实施;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负责对本市非居民企业税收政策的执行和日常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5)收入会计科。负责年度税收计划的编制、分配和下达,免税计划的分配和下达;负责国库对账,监督检查税款的缴纳和退还;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预警、税收收入能力测算、重点税源监控和企业税收数据调查;承担税务会计、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数据的综合管理和应用,发布本级税收数据。
(6)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组织、协调、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协调和实施对纳税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和税收法律救济;组织实施纳税人权益保护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指导税务纠纷调解;组织实施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纳税服务评估和外部评议。
纳税服务部门应当挂上纳税服务中心的牌子,负责组织实施对纳税人的政策宣传、培训和辅导;负责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远程席位和短信系统的日常管理并提供咨询服务;受理纳税服务投诉和举报,组织除税务行政复议和应诉以外的法律援助和救济服务,承办税务纠纷调解;组织开展纳税人纳税服务需求和社会满意度调查。
(7)征收管理科。组织实施综合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纳税评估方法,牵头组织税收征管分析和风险管理,承担税收征管质量评估;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的管理和税控装置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
(8)财务管理科。组织实施会计核算基本规范,分析评估税收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办本系统、本机关的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服装管理;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货物采购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各项审计结论的落实。
(9)人事科。组织实施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办机构设置、干部任免、人事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和监督;监督检查本系统干部人事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定年度检查工作计划,组织检查工作。
(10)教育科。组织实施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收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才培养、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培养质量考核和评估。
(11)监察室。组织协调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督;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廉政建设情况;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投诉和相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督和整改工作;加强政风建设。纪检组和监察室一起工作,一个机构,两个名字。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和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的教育、培训和考察工作;承担机关的统战工作;指导系统的党建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2.直属机构
(1)稽查局。组织实施税务检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调查、审理和执行;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办理税务检查;承担金税工程发票调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指导和协调本系统的税务检查工作。
长治市国税局稽查局为非职能局。内设6个机构,分别是:综合部、综合选案部、稽查部、案件审理部、案件执行部、举报中心,均为副处级。
(2)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组织实施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稽查和纳税服务;承担车辆税收的综合征管;就各类车辆的最低应课税价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
长治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是一个非职能局。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综合部、收入核算部、政策法规部、综合业务部、纳税服务部(纳税服务部),均为正股。
(3)直属税务局(大型企业税务管理局)。承担规模以上企业的纳税服务、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承担汇总纳税企业日常税务检查的相关工作。承担纳税申报核查、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和税款征收、催缴、一般违法行为处理等工作。
长治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大型企业税务管理分局)是一个非职能局。内设机构9个,分别是:综合部、收入核算部、综合业务部、纳税服务部(纳税服务部)、税源管理一部、税源管理二部、税源管理三部、税源管理四部、税源管理五部,均为正股。
3.代理
长治市国家税务局高新技术试验开发区税务分局。承担纳税申报核查、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和税款征收、催缴、一般违法行为处理等工作。
长治市国家税务局高新技术试验开发区税务分局是一个非职能局。内设机构7个,分别是:综合部、收入核算部、综合业务部、纳税服务部(纳税服务部)、税源管理一部、税源管理二部、税源管理三部,均为子部门。
长治市国家税务局高新技术实验开发区税务分局不再设有派出机构。
4.公共机构
(1)信息中心。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落实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和保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组织本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和实施。
(2)代理服务中心。承担代理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制定代理事务的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储存、分发和维护;参与机构后勤系统的改革;指导本系统的物流服务。
(3)票务中心。负责税务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计划、开具和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