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源专业化实施办法的内容
为适应经济税源日益集约化、复杂化、多样化的特点,顺应税收征管日益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努力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有效防范和化解税收风险,深入贯彻“依法治税、严格班子、科学管理、构建和谐”的工作指导思想,充分体现税收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的要求。根据总局和省局关于专业化税源管理试点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市、
一、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成熟和发展,纳税人数量和税源规模都呈现出高速增长的趋势,税源形式也日益集约化、复杂化和多样化。同时,纳税人追求自身利益的驱动力越来越强,偷逃税款的手段越来越隐蔽,客观上增加了税收管理的负担和税收风险。为应对这种情况,我市对原有税源管控模式进行了优化重组,建立了以信息化为基础,以数据采集、专业案头分析评估为核心,以派遣工人核查和税务检查为手段,以评估考核为保障的新型税源管控模式,提高了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有效统一了税源日常管理和专业管理,有力促进了税源管控质量和效率的提高。虽然我市实施的税源管理模式更符合国家总局提出的“基于风险管理和信息管理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新模式”的要求,但在工作思路和方法上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因此,如何推动现有税源管理模式向新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转变,已成为摆在全市各级地税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必须在思想上、行动上予以高度重视。
(一)税源专业化管理是科学管理的具体体现。
科学管理就是把先进的科学理念和方法运用到税收管理活动中,使税收管理更加符合客观经济和税收内部运行规律,从而达到依法治税、提质增效的目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是实现科学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实行专业化管理,才能在准确把握各类税源特点和基本规律的基础上,配置专业化管理队伍,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二)税源专业化管理是优化资源配置和转变税收增长方式的需要。
在全能管理模式下,税收收入增长主要靠增加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来驱动,导致税收任务越来越重,税收征管力量越来越不足,造成大税源管不好,小税源管不了的局面。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就是要合理划分和分配现有人力资源,充分发挥智力和能力因素在税源管理中的作用,使管理主体与管理对象相适应,人尽其才,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劳动和无效劳动,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能够产生最大效率的领域,促进税收收入由“人力物力”向“智力能力”转变。
(三)税源专业化管理是防范和化解税收风险的有力保障。
在“从户到人,事事有人管”的模式下,由于信息不对称和税权过度集中的影响,必然带来税收流失和税收执法的风险。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就是由专业团队对税收流失风险高的重点行业和大型企业进行专业化管理,突出税源分析预测、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专业管理能力和执法能力,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增强税收管理的执行力,最大限度避免税收流失。同时可以分解过于集中的管理权力,实现有效的监督制约,防范执法风险。
(四)税源专业化管理是实施信息化税收管理的重要举措。
税源的专业化管理离不开税源信息的支撑。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有助于税源信息的集中采集和加工,筛选整理有效信息,便于税源信息的分析比较,充分发挥税收信息在税源管理中的引领和控制作用。
二、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做好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局和省局关于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决策部署,以提高税源管理质量和效率为目标,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信息化税收管理为基础,科学划分税源,进一步调整机构,整合管理资源, 优化简化业务流程,规范岗位责任制,不断改进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尽快建立科学有效的税源专业化。
做好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需要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统筹、协调、统一的原则。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涉及诸多方面,是一项整体性、全方位的系统工程。我们不应该孤军奋战。要坚持统筹兼顾、协调统一的原则,全面支持、上下联动、整体推进,注重各方面的作用,努力形成共同推进试点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是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必须立足实际,准确把握税源管理发展趋势,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在税源分析、预测评估、风险控制等方面取得突破。,以长远的眼光统筹规划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的系统建设,逐步完成新的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转型,促进税基管理和税源管理的协调发展。
三是勇于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立足实际,注重实效,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凡是有利于提高税源管理质量和效率、减少税收流失的措施,都要大胆改革创新,把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改进完善到制度层面,做到化繁为简、简单易行。
三、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基本内容
(一)总体框架
以县(市、区、直属)地方税务机关及以下税收征管机构为基本单元,科学划分税源,突破属地管理,调整机构职责,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建立以专业税源管理机构为中心,重点税源集中管理和一般税源分类岗位管理为基础,综合部门协作为保障的税源管理机制。
(2)分类税源
在县(市区)范围内,按照规模、行业、产业结构将纳税人分为重点税源和一般税源(包括中小税源和个体工商户)两类。重点税源一般为年税收收入占地方税收总收入比重较大(80%左右)、年纳税额在一定规模以上(由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的纳税人;重点税源以外的纳税人为一般税源。
(3)机构调整
1,设立市县两级税源管理科。主要职责是:
(1)负责重点税源的深入分析、预测和监控;
(二)负责定点联系大企业税务风险的识别、提示和告知,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和风险排查;
(3)建立和完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加强税务风险管理;
(四)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重点行业、重点税种和重大涉税事项的风险管理和纳税评估,向稽查部门传达相关案源;
(五)负责重点税源信息的加工利用和第三方信息数据的采集、加工利用;
(六)负责对基层重点税源管理的指导、监督、考核和评议,加强各部门税源管理的联系和协调,建立重点税源管理的互动联动机制;
(7)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市县两级税源管理部门可根据税源具体规模和管控复杂程度进行相应分工:市局税源管理部门主要对市局管控的相应规模的重点税源和县局难以管控的跨区域集团或关联企业进行综合分析,必要时直接进行约谈和核查;县级税源管理科对市局下发的涉税嫌疑和县级相应规模的重点税源进行案头分析、处理和反馈,必要时直接进行约谈和核查,并对基层分局(分局、所)税源管理岗的约谈和核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税源管理部门在力量配置上要集中专业人才,优化人员配置。各县市局和市局管理分局要有分管税源管理的专职副局长,选派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充实税源管理机构。同时,他们可以采取外聘的形式,聘请一些高水平、有经验的专业人士如会计师、税务师等从事相应的工作,充实和壮大自己的力量。
2、县局机构调整
县城管局根据重点税源和一般税源分类调整管理机构职责,分别设置重点(或专门)税源管理机构和一般税源管理机构(附件1)。
——重点(或专业化)税源管理机构重点税源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专业化、精细化的要求,在内部设置日常管理部门(组)和税源管理部门(组)。日常管理部门(组)以户为单位进行日常管理,负责户籍管理、发票管理、日常检查、核查验证管理、催办。税源管理科(组)负责税源分析预测、纳税评估和分配核定、县局税源管理科未评估的重点户纳税评估,了解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情况;掌握企业资金流动、对外投资、资产转让、关联交易、项目建设、企业改制等重大涉税事项;定期收集企业相关涉税信息,并反馈给税源管理部门。
——一般税源管理机构按照全功能分支机构(办事处)和非全功能分支机构(办事处)设置不同岗位,实行岗位管理,负责一般税源户籍管理、发票管理、日常检查、核查管理、催办、税源分析预测、纳税评估核定等工作。
全功能分支机构(所)设置征收服务、日常管理、税源管理、综合管理四类业务岗位;
非全职能分支机构(所)设置日常管理、税源管理、综合管理三类业务岗位;
办税服务厅有征收服务和综合管理两类业务岗。
3.市局直属单位机构调整
——四直属分局根据本局实际情况对税源进行分类,对重点税源进行集中管理,按重点税源和一般税源分别设置重点税源管理科(所)和一般税源管理科(所)(附件1)。
重点税源管理科(所)负责重点税源的分户管理,如户籍管理、发票管理、日常检查、核查管理、催办、税源分析预测、税源管理科下达的考核任务核查等。(与县级局重点税源管理机构职责相同)
总税源管理处(所)实行岗位管理,负责户籍管理、发票管理、日常检查、核定管理、催缴、税源分析预测、纳税评估核定等工作。(与县级局非职能分局职责相同)
——或者四个直属分局保持四个直属管理分局征管范围和机构职能不变,以其设立的税源管理科为中心,履行县级局税源管理科的职责。分局管理部(所)实行岗位管理,设置日常管理、税源管理、综合管理三类业务岗位。
(4)岗位设置
将税收管理员的职责和岗位按税源管理事项调整为征收服务、日常管理、税源管理、综合管理四类,并按四类设置明细岗位(附件二)。征收服务包括税务登记受理岗、申报征收岗、涉税受理岗、发票发售岗、发票生成岗、财务报表录入岗等;日常管理事项包括户籍管理岗、发票管理岗、日常检查岗、验证管理岗、提醒岗等。税源管理事项包括税源调查分析岗、纳税评估核实岗等。综合管理事项包括工作考核岗、档案管理岗、基础会计岗、发票仓库管理岗、票证管理岗、任务分配岗、专项业务查询岗、综合查询岗等业务;另外,设置审批部门主任一职。
基层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工作情况和人员数量设置岗位和人员,采取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的方式,但日常管理业务和税源管理业务不能混用。规模小、人员少的单位可适当整合或合署办公,便于分组和岗位设置;还可以分别确定各项业务的主要负责人,有下家任务的时候互相配合。
(五)业务部门税源管理职责
税源管理部是税源管理的中心部门,负责将税源管理风险分解到各级市、县、所(科、支)和税务员,以及税源管理的综合协调和服务支持;税收征管部门负责拟定税源管理和税收征管监测分析的规划、制度和方案,定期开展税收征管监测分析;计划部门负责税收经济分析;税务管理部门负责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风险预警指标设置和税务分析;国际税收管理部门负责反避税、国际税收征管合作和非居民税源管理与服务;检查部门负责通过调查促进管理;纳税服务部门负责纳税服务的协调和统筹;人事部门负责税源管理组织机构、岗位职能调整、人员配备、能级、绩效管理、税源管理专业人员培训;信息中心负责税源监测分析和税收征管所需数据的提取和提供,以及相关信息系统的数据维护和完善等技术支持;综合治税部门负责收集第三方信息,制定信息交换管理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之间涉税信息交换的内容和时间。
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保障措施
为保证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配套相应的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责任的顺利衔接。
一是完善税源专业化管理考核机制。结合管理模式的变化和单独设岗的特点,市局将进一步健全完善税收执法、征管质量、工作绩效等各项考核机制;在建立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细化工作标准,按照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要求,科学设定工作质量、数量、完成时限等考核指标,并实施考核。同时,明确工作分工,细化工作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人员,实现人员、能级和岗位职责的有机结合。
二是加大专业培训。为配合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市局将根据集中系统修订后的工作流程,加大对专业化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熟练应用,切实提高人员素质,满足专业化管理的需要。尝试建立岗位资格考试制度,税务管理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岗位资格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待学。
三是调整税收计划管理模式。将过去层层分解、税务管理员执行任务的方式改为综合税源预测、税收征管质量评价、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最终确定的方式,不再将税务任务分配到人。试点单位要通过各部门全方位发挥作用,形成税收计划科学预测机制和税收任务执行机制,确保税收任务完成。
第四,充分发挥信息化的支撑作用。发挥现有软件的作用,重点是已投入运行的税收预警、纳税评估、户籍登记、税比对等数据处理软件的应用。省局完成“集中”系统设置的配套调整后,要加大软件系统操作和应用的培训力度,尽快适应软件系统的配套调整,熟练掌握新上线软件系统的应用,确保正常有效运行。
第五,加强纳税辅导,优化纳税服务。根据专业化管理带来的业务变化和职责调整,建立健全纳税辅导体系,合理安排事前、事中、事后的纳税辅导业务。按照全面覆盖、紧密衔接的原则,调整纳税辅导职责,明确前后台分工,区分不同辅导内容,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12366”、地税服务网站和中介机构的作用,多渠道、全方位提供咨询服务。
六是改进个税管理方式方法,深入研究个税简并征期、简易申报等管理措施,制定个税行业管理办法,进一步降低税收征管成本,节约人力物力,提高管理效率。
五、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实施步骤
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初步实施阶段(2009年6月至2010年第一季度)
市局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统一部署,制定并发布试点方案和工作职责、运行机制等工作制度。试点单位根据市局试点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局批准),完成人员调整、定岗定责工作,确定各自试点单位,并分期组织实施。
(二)全面推广阶段(2010第二季度)
针对前期试点的运行情况,试点单位及时总结解决实施中的问题,督促落实,全面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
(3)总结验收阶段(从2010下半年开始)
市物价局结合试点情况,对专业化税源管理的实施和应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不断调整配套措施,逐步完善。
六、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的一些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动员,统一思想,提高对税源专业化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思想认识。市局成立了以杨凤一为组长、徐拥军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协调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指导。
(二)因地制宜,稳步试点。为确保税源专业化管理全面顺利实施,市局将选择莱州、招远局对当地石材、黄金等重点行业进行税源分类和机构调整试点,其他单位可自行确定行业进行试点。试点中要做好动员工作,提高认识;密切关注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消除不良情绪和模糊认识,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承担责任,加强合作。税源专业化管理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需要所有相关部门,如征管、税政、规划统一、税源管理、信息中心等。,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密切配合,确保税源专业化管理落到实处。
(四)加强协调,广泛宣传。各单位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及时向各级政府领导汇报,说明这项工作的意义和作用,争取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要广泛深入地向纳税人宣传管理方式转变的目的和意义,了解纳税人的反应,听取纳税人的意见,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赢得纳税人的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