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应急预案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1)总则:说明计划的目的、工作原理、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明确各机构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全过程为主线,明确事故发生、报警、响应、结束和善后处理处置等方面的主管部门和协作部门;以应急准备和支持机构为支线,明确界定所有参与部门的责任。
(3)预警预防机制:包括信息监测与报告、预警预防行动、预警支持系统、预警级别与发布(建议分为四级预警)。
(4)应急响应:包括分级响应程序(原则上按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启动相应预案)、信息共享与处理、通信联络、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应急人员安全防护、群众安全防护、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事故调查分析、侦破与后果评估、新闻报道、应急结束等。
(5)善后处理:包括善后处理、社会救助、保险、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和改进建议。
(6)保障措施: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保障与装备保障、技术储备与保障、宣传、培训与演练、监督检查等。
(7)附则:包括相关术语、定义、计划的管理与更新、国际交流与合作、奖励与责任、制定与解释部门、计划的实施或生效时间等。
(八)附录:包括相关应急预案、总体预案、分预案、各种标准化格式文本、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等。
法律依据:应急管理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的组织管理体制、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建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早期处置的特点。
第十三条各类风险和可能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