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财政补贴

六项财政资金包括公务接待费、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出境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是指政府部门发生公务接待事项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是指政府部门购置公务用车并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出国(境)费用是指政府部门人员在出国(境)考察、调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会议费是指政府部门在会议前后发生的相关费用;主要培训费是指政府部门在培训工作人员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差旅费是指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公杂费等费用。

一、财政补贴收入

1.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使用的业务收入、营业收入或附属单位为补助附属单位正常业务而投入的资金等非财政补助资金,应作为附属单位的上级补助收入,而不是财政补助收入;

2.拨付的财政补贴限于特殊用途,要求事业单位单独核算和报销时,不能作为事业单位的财政补贴收入,而应作为拨付资金;

3.国家对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不计入财政补贴收入。

二、财政补贴收入的核算

1.对于由财政直接支付的工资:

借:业务支出

贷款:应付工资

借:应付工资。

贷款:财政补贴收入

2 .对于购买由财政直接支付的材料和服务:

借:材料

业务支出

贷款:财政补贴收入

3 .用于购置由财政直接支付的固定资产。

借:业务支出

贷款:财政补贴收入

借:固定资产

贷款:固定基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一条* * *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务收支,以及国家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