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签培训协议辞职应该赔钱吗?
可以,如果用人单位能证明有培训费,辞职的员工应该赔偿。
根据我国法律,职工培训作为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明确培训事项和违约责任;或者企业和员工也可以签订专项培训合同,对某个具体培训项目的相关问题(包括违约责任)做出具体规定。劳动合同和培训合同中的这些约定是处理培训纠纷的重要依据。但协议约定的劳动者违约时应承担的培训费用和赔偿的标准,不得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对费用有争议的,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办理。
根据上述规定和其他有关政策规定,培训费补偿问题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只有企业确实对员工的培训有所贡献,并能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才能要求员工补偿培训费用,这是前提条件。
2.一般来说,只有员工单方面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企业才能要求员工赔偿培训费,一般不允许要求其赔偿已经投入的培训费。除非员工因违纪等重大过错被企业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否则企业有权要求赔偿相关培训费用。
3.职工依照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的,企业不得要求职工补偿培训费;除非劳动者违反规定或者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培训费。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在合同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
4.关于如何赔偿的具体问题,可以按照培训劳动合同执行;未签订培训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执行。但培训合同和劳动合同中关于违约赔偿的约定不得违反相关政策规定,否则无效。因培训费补偿发生的争议,可以由相关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处理。
5.员工补偿培训费的具体支付方式为:有服务期约定的,按服务期等额分成,按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逐级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出资按照劳动合同期平均分配,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法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专项培训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一般来说,什么是专项培训费用,值得公司每年从工资总额中拨出的培训经费,即只有向员工提供了培训经费,才能确认为专项培训费用。
在实践中,有些公司有“师徒”培养模式,即老员工带新员工手把手教员工。对于这样的培训方式,只能认定为业务培训,不能认定为专业技术培训。此外,一般公司一般会通过补贴或补助的情况对带徒弟的老员工进行激励,而补贴和补助都是遵循公司的工资序列,所以不能认定为培训费用。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可能会参与某些专业技能的培训,这是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专项培训,如果有约定的服务期,劳动者有必要提前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