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岁以上还是孤儿吗?
已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就读,正在服义务兵役的,视为孤儿。孤儿一般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对18周岁孤儿的政策规定如下:劳动保障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对登记在册的适龄孤儿提供职业培训补贴和免费职业介绍,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鼓励和帮助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三条
劳动保障部门和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城镇登记失业的适龄孤儿提供职业培训补贴和免费职业介绍,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鼓励和帮助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县、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支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农村孤儿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或者引导、帮助其进城务工,劳动保障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落实相关就业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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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3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失去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1098条
收养人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的;
(二)有抚养、教育、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宜收养子女的疾病;
(4)所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