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转让、捐赠、并购,或者通过独占许可五年以上,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当年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R&D人员占当年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什么是高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通过不断进行研发和技术成果转化,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居民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必须注册1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捐赠、兼并等方式,取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起核心技术支撑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在企业主要产品(服务)中起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从事R&D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R&D费用总额(实际经营期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
1.近1年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1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1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中国企业发生的R&D费用总额不低于R&D费用总额的60%。
(六)过去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重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符合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标准(包括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中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第四条根据世界科技发展现状,高新技术的范围界定如下:
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
(2)空间科学和航天技术
(3)光电子科学和光电子集成技术
(4)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
(5)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
(六)能源科学和新能源、节能技术。
(七)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
(8)地球科学和海洋工程技术
(9)基础材料科学和辐射技术
(10)医学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
(十一)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其他新工艺、新技术。这一高技术范围将根据国内外高技术的不断发展进行补充和修订,由国家科委颁布。第五条高新技术企业是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经济实体。
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一项或多项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纯商业操作除外。
(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企业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科技人员,是企业的专职人员。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在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五)有十万元以上的资金,并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设施。
(六)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以上。
(七)高新技术企业的总收入一般由技术性收入、高新技术产品产值、一般技术产品产值和与技术有关的贸易构成。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产值之和应占该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技术性收入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和承包、技术出口、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和中试产品的收入。
(八)有明确的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
(九)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