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安监局培训中心

为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努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决定的实施意见》(陕[2011]59号)等法规和文件规定,

一、全市地质灾害现状及地质灾害防治概况

全市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7347.25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72.69%。地质灾害隐患点499处(不含市区14地裂缝和5处地面沉降中心),直接威胁4932户、20174人、15739间房屋的安全。

全市* * *发生地质灾害18起,直接经济损失约218.2万元,无人员伤亡;通过搬迁,消除了11地质灾害隐患点。

二、预防段和预防期

结合地质灾害(险情)情况和隐患点稳定性,预测全市主要地质灾害仍为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1)重点预防期。

滑坡崩塌主要预防期:5月-10,主要预防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

泥石流主要预防期:6-9月,主要预防连阴雨和暴雨引发的泥石流。

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的主要预防期:应密切关注全年抽取地下水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裂缝活动。

(2)重点防范区域。

重点防范区域: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以上是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和开发区。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重点预防F1 ~ F7地裂缝对地表建筑物的破坏,主要预防类型为地裂缝。

雁塔区:重点防范F7 ~ F13地裂缝变化、地下水抽取引起的地面沉降对地表建筑物的破坏、工程建设活动引起的黄土崩塌灾害。主要防治类型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

灞桥区:F1至F10沿线黄土丘陵、黄土塬边坡工程建设活动造成的滑坡、崩塌灾害,地裂缝及延伸带变化对地表建筑物的破坏。预防的主要类型是崩塌、滑坡和地裂缝。

临潼区:黄土丘陵、黄土塬坡沿线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滑坡、崩塌灾害。预防的主要类型是崩塌和滑坡。

长安区:黄土丘陵、黄土塬坡沿线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滑坡、崩塌灾害。F14地下水抽取引起的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破坏地表建筑物,主要防治类型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和地面沉降。

蓝田县:北部横岭黄土丘陵、白鹿原斜坡、鲸谷和郭家岭、油峰岭山区,南部基岩山区、巴河梯田、八里塬。预防的主要类型是滑坡、崩塌和泥石流。

周至县:国道108黑河沿线,马肇镇以南地区,竹峪镇、翠峰镇、罗瑜镇、广济镇、马肇镇、楼观镇、集贤镇、九峰镇秦岭前地区。预防的主要类型是滑坡、崩塌和泥石流。

户县:老峪河、太平河沿岸、秦岭山前。西汉高速、太平峪公路等。,其中穿越秦岭山脉,以及西成高铁建设沿线的山坡。预防的主要类型是崩塌、滑坡和泥石流。

高陵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主要是防止工程建设活动引起的黄土崩塌。

(三)地质灾害的重点。

学校:灞桥物业管理学校、长安区长安一中、Xi安旅游职业中专、长安师范小学、东圩小学、户县纸坊小学。

旅游景点:于风临潼区骊山景区、长安区长宁宫景区、牡丹园、老峪、太平谷、户县朱雀景区。

古遗址、古建筑:雁塔区清流寺、临潼区华清池、长安区华严寺、兴教寺、甘霖寺、户县金峰寺。

省级地质灾害隐患点:临潼区历山滑坡、高陵区梁村崩塌。

(四)重点交通干线。

铁路:西康铁路小峪至石边峪段,西部高铁建设沿线。

地铁:在建运营的地铁线路穿越城市地裂缝。

公路:京昆高速xi安至汉中段、包茂高速Xi安至安康段、沪陕高速Xi安至商洛段、Xi安境内国道108、国道312、国道210。沪蔡公路、太平峪公路、小峪公路等穿越秦岭山脉的公路,以及黄土高原在建的高速公路和二级公路网。

(五)重点防范的地雷。

蓝田县巷子岔金矿、白瑶小寨石灰石矿、周至县马乔安金矿、板房子铁矿、户县郭家山白云石矿、老鱼较场白云石矿。

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程度

(一)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1.完善群防群治体系。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制度,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严格执行“两证一预案”(防灾避灾卡和“防、抢、撤”预案)制度。对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确定防灾责任人和监测员,监测员为直接受威胁人群,落实群防群治人员补助资金。

2.制定年度防控计划。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编制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于5月30日前公布实施;同时,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6月底前发布。

3.强化部门防灾责任。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信息,与市国土资源局协商,联合发布气象预报和地质灾害预警。市安监局、市国土局* * *督促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且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非煤矿山企业,做好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国道、省道两侧土地因公路建设、养护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各县做好农村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建委、市城改办负责加强对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的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相关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市政局负责公共设施附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校舍(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市旅游局负责协助A级旅游景区的上级主管部门督促其加强地质灾害调查,采取防范措施。市文物局、市人委负责监督古遗址、古建筑的使用和管理单位,做好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工作。市地铁办负责轨道交通保护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Xi铁路局负责铁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省交通建设集团和省高速公路集团负责高速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

(2)加强地质灾害动态管理。

1.落实地质灾害“三查”制度。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部门,要在汛期前开展地质灾害排查,逐级落实防灾责任,制定有针对性的防灾措施和专项工作方案;在汛期强降雨地区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并妥善处置,切实保障受威胁群众安全;汛期结束后,开展核查,掌握地质灾害隐患动态,调整防治工作重点,总结工作经验,提高防灾效率。

2.推进地质灾害详查。推进灞桥区、临潼区、长安区、周至县、户县6.5438+0∶5万地质灾害详查,调查成果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依据。

3.严格执行评价制度。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裂缝经过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加强用地审批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监督管理,防止工程建设引发、加剧和遭受地质灾害。

(3)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1.加快推进高标准地质灾害防治“十县”建设。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建设“制度、组织、资金、监测、预警、评估、避让、宣传、演练、实效”的高标准地质灾害防治“十县”。重点推进长安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县”建设。

2.积极开展项目管理、搬迁和回避工作。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开展项目管理。对人为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按照“谁造成、谁治理”的原则,责成相关单位实施治理;对自然因素引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及时申请治理资金,组织应急治理。,完成省财政下达的16专项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验收和备案。对工程治理难度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与扶贫搬迁工作相结合,纳入本地区年度搬迁工作安排,实现全市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尽可能搬迁,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威胁。

3.强化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积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具体演练为:灞桥区、雁塔区,各5次;临潼区,30倍;长安区,35次;蓝田县,15次;周至县,25次;户县,15次;高陵区,4次;曲江新区、国际港务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户县、周至县、临潼区、长安区为4个已建成或在建的高标准“十县”,每个县培训人数不少于1,000人,确保完成全市1,38演练培训目标。

(4)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1.监控和预防系统的构建。国土资源部门要继续实施典型地质灾害专业监测,提高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水平,加强地热水监测;逐步实施全市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监测,初步构建多部门联合的地面沉降和地裂缝防治体系。

2.加强预警预报发布。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体系,与气象、通信等部门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联动机制,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特别是加强短时局地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信息发布。

3.提高应急能力。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24小时值班和速报制度,按照《Xi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地质灾害专用车辆、应急通讯和专业设备。市地质环境监测站设立市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指导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地质灾害24小时电话及传真:86787052。

四。地质灾害防治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

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逐级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层层落实防灾责任,确保防范措施落实。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在地质灾害防治和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行政领导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加大投入,积极落实资金。

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在年度预算中增加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投入,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应急和治理,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3)深化宣传培训,提高防灾意识。

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指挥决策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基本知识、管理技能的宣传培训。

(四)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领导工作,参照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职责,成立地方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加强信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地质灾害防治的合力。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水平。

附件:Xi市地质灾害隐患分布特征一览表

附件

Xi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特征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