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关于辽宁省阜新市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阜新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2015
(福财发[2015] 124号文件)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省属驻福州单位: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根据省财政厅的有关要求和我市的实际情况,市财政局决定于2015年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原则和目标
2015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遵循“统筹规划、加强指导、突出重点、提高能力”的培训原则。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面向会计人员,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人员基本要求,努力实现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改善会计人员知识结构、突出会计人员专业能力的目标。
二、培训对象
凡在2014 12 31之前持有阜新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无论是否从事会计工作,均须参加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纳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续监管。
第三,培训安排
1.培训内容:将管理会计知识体系、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发布的新标准体系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点培训内容。
2.培训费:按照物价局下发的收费文件执行。
3.培训时间: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65438+2月31。
第四,培训管理
1.报名管理:2015年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持《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到指定培训机构报名,首次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一寸彩色证件照报名。
2.学分管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参加年度继续教育获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各培训机构要为参加培训的会计人员建立学籍档案,严格考勤制度,细化学分管理。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税[2065]13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执行。
3.区域管理: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属地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各县财政局负责组织本辖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并将培训计划和工作进度报送市财政局。福州市及海州区、太平区、细河区、开发区、高新园区的市直及省直各单位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由市财政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心完成;阜蒙县、彰武县、新邱区、清河门区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由当地财政部门完成。
4.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市财政局会计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心负责试卷命题的审核和复核,对阜蒙县、彰武县、清河门区、新邱区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进行检查和验收。
联系电话:市财政局会计科2831682、3327147。
市财政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心电话:2285810
动词 (verb的缩写)培训要求
1、各县区财政局、市政府直属部门、省直驻福州单位要高度重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切实做好相关宣传和组织工作,督促本地区、本单位持证会计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保证学习时间,为其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2.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培训时间,保证培训质量,确保2015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顺利实施。各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3.持证人因出差、病假、生育等原因无法在2015完成继续教育的,应提供合理证明,经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可延期至下一年度继续教育。
4.除上述第3项所列情形外,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必须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分,方可申请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六年定期换证制度。
阜新市财政局
2065438+200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