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国家税务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2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 .根据当地经济税源和省级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充分利用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管,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4.负责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2002年以后新设立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等税收的征收、管理和稽查;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及其他税务凭证的管理。
5 .负责本系统税收执法的监督检查;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
6 .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征收管理。
7.负责本系统的税务核算和统计。
8.负责本系统的资金、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
9.负责本系统的组织、编制和人事管理,管理下一级国家税务局领导小组。
10.负责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建设、教育培训管理。
11.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12.负责本系统税务信息化的规划和实施,以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13.负责组织税收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和奖励;组织税法宣传。
14.承办省国税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制定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文电、机要、会议、档案、督查、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办税务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网站的运行和维护;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负责本系统的目标管理考核和监督;组织税收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办理NPC代表和CPPCC委员建议的有关事项;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是政策法规司
组织实施综合税收政策;承担本机关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工作;承办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评估;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进行监督和审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商品和服务税办公室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解释和处理与税务相关的具体业务问题;组织实施相关税种的纳税评估和税源管理;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相关税收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参与与税收有关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和税收法律救济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所得税办公室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解释和处理与税务相关的具体业务问题;组织实施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措施;指导相关税收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参与与税收有关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和税收法律救济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动词 (verb的缩写)收入会计办公室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下达年度免(免)税转移计划;监督检查纳税和退税情况;开展税收分析预测、税收能力测算、重点税源监控和企业税收数据调查;承担税务会计、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数据的综合管理和应用;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纳税服务(纳税服务中心)
组织、协调、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保护纳税人权益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务纠纷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专栏、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负责税务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负责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国税窗口的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征收管理办公室
组织实施综合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纳税评估方法,承担税收征管质量评估、风险管理和税收征管因素分析;承办增值税专用发票事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装置推广应用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财务管理办公室
组织实施会计核算基本规范,分析评估税收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的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着装管理;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货物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机关的财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人事部
组织实施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办机构设置、干部任免、人事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和监督;监督检查本系统干部人事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拟定年度检查工作计划,组织检查工作;管理机关和系统的外事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X.教育部门
组织实施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收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才培养、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培养质量考核和评估;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XI。监督办公室
组织实施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廉政建设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投诉和相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督和整改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大型企业和国际税收管理
承担为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的工作;承担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承担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日常税务检查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地区)间税收协定、安排的具体实施;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进出口税收管理办公室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制定税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承办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批和年终清算;组织对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承办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的教育、培训和考察工作;指导党建、工会、* *团委、妇委会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承担离退休干部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协调本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考链接/xxgk/sq/aa/01/201212/t 20121227 _ 1839437 .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