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补贴条件:
1,本市普通高校和本市普通高校(不含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
2、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有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在校期间参加该目录下的技能职业资格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特种作业培训、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或职业技能竞赛;
3.毕业前取得下列证书之一(以证书签发日期为准)1。本市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含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含复审换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含复审换证);2.接受政府职能转移的社会组织出具的职业资格证明;3.经本市行政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出具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补贴标准和期限:
按照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的有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标准一次性给予补贴(1000-10010)。
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收到自愿现金资助服务短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登录业务系统确认申请信息,或应在取得相关证明后,在毕业学年内(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12个月)主动申请。逾期不交的,视为放弃。
申请材料:
1、港澳居民居住证、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金融社保卡(业务系统验证文件已实现数据对接,不需要提供);
2.本人学籍证明(业务系统的验证文件已实现数据对接,无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