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后备干部?
后备干部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设一支责任重大、结构合理、年轻优秀、潜力巨大的后备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和省、国家有关后备干部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选拔后备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注重发展潜力,注重培养提高的原则;
(四)储备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五)服务大局、统一调配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后备干部。
第二章后备干部的条件和资格
第四条后备干部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正科级后备干部应为副科级干部。副科级后备干部应是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吉谷干部或普通干部;
(二)正科级后备干部年龄不超过40周岁,副科级后备干部年龄不超过35周岁。少数民族、妇女和党外后备干部年龄可适当放宽1-2岁;
(三)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30岁以下的后备干部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四)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不受职级、年龄、学历限制;
(5)身体健康。
第三章后备干部的数量和结构
第六条后备干部人数一般按照不超过领导班子1:2和1:1的比例确定。
第七条后备干部队伍结构应合理:
(一)郑可后备干部以35-40岁干部为主,35岁以下后备干部比例不低于30%,30岁以下后备干部比例不低于10%。副科级后备干部应以30-35岁干部为主,30岁以下后备干部比例不低于30%;
(二)后备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比例不低于30%,妇女干部比例不低于15%,非中央党员干部比例不低于8%;
(3)后备干部应保持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
(四)后备干部中,近期培养对象一般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章后备干部的选拔
第八条选拔后备干部主要采取公开选拔和年度调整补充的方式。
第九条公开选拔后备干部的程序:
(一)发布公告。制定公选方案,通过新闻媒体或者其他方式发布公告;
(二)组织推荐和资格审查。按照公选方案确定的报考条件,以组织推荐为主,也可以采取领导推荐、群众推荐、个人推荐等形式。县委组织部对相关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允许参加考试;
(3)考试。以笔试为主,重点测试公众基础知识、州情、县情和公文写作能力。根据笔试成绩,确定考察对象。定向选拔年轻后备干部和“三方面”后备干部原则上要求面试;
(4)检验。县委组织部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注重工作实绩和公众认可度的考察;
(5)讨论决定。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根据考试考察情况,按照拟公开选拔后备干部人数1: 1的比例提出初步人选,报县委主要领导审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正式确定后备干部名单;
(6)公开选拔州县处级领导干部前五名,但因职位限制等原因暂不能提拔使用的优秀年轻干部。,可以通过组织考核直接确定为后备干部。
第十条年度后备干部的调整和补充主要通过民主推荐的方式进行。后备干部民主推荐按照组织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讨论、县委主要领导审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的程序进行。
第五章后备干部培养
第十一条后备干部的培训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和后备干部所在单位* * *党组织负责。后备干部选拔后,要确定短、中、长期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各单位党组织负责后备干部的日常培养,县委组织部重点培养条件成熟、近期可以提拔使用的正科级后备干部和副科级后备干部。
第十二条加强理论培训和教育。组织选派后备干部到各级党校或各类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后备干部3年内必须脱产培训一次。脱产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5年内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每两年举办1年轻干部培训班和干部“三个方面”培训班;不定期举办后备干部专题培训班,提高后备干部理论和专业知识培训水平。实施以奖促学,鼓励和支持后备干部在职自学和参加继续教育。经县委组织部备案并取得学士学位的,学费由县财政和后备干部所在单位承担,个人承担25%和50%;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学费由县财政和后备干部所在单位各承担30%,个人承担40%。
第十三条加强实践锻炼。县委组织部每年安排后备干部实践锻炼的人数不低于后备干部总数的20%。
(1)基层锻炼。每年选派30名左右的县级机关后备干部到乡镇(村)、街道(社区)、企业挂职锻炼,加强锻炼,积累工作经验。
(2)送派锻炼。每年约有10名乡镇基层后备干部被派往县级直属经济部门挂职锻炼。每年计划在近期培训约10名不同级别的后备干部到省、国家部门或经济发达地区工作,开阔视野,增长才干。
(3)交换轮岗锻炼。每年选拔30名左右的后备干部,通过上下交流、横向交流、在同一部门不同岗位轮岗锻炼,使后备干部在多个岗位得到锻炼。
第十四条建立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后备干部制度,进一步落实培养教育后备干部的责任。所有后备干部都要进行培训,各镇(街道)、各部门领导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要联系指导,制定明确的培训目标和措施。
第六章后备干部管理
第十五条加强后备干部的日常管理。在县委领导下,实行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后备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后备干部考核考察制度、防腐预警制度、工作评价制度、联系通报制度和后备干部身份调整制度。
第十七条对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后备干部三年调整一次,五年重新确定一次。县委组织部建立后备干部信息库,主要包括后备干部基本情况、平时考察和年度考核、学习培训、奖惩等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后备干部应当调整: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三)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民主测评结果低于同职级,经组织考察需要调整的;
(四)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五)超过后备干部任职资格规定的年龄标准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担任后备干部的。
对因超龄调整后备干部的,实行备案管理,不影响提拔使用。
第七章后备干部的使用
第十八条根据县乡党政领导班子的需要,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后备干部,要统一调配,适时提拔使用。
第十九条拟提拔进入领导班子的人选,原则上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除部分对专业技能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外,应当从近期培养的后备干部中产生。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特别优秀的可以提拔使用。
第二十条鼓励和支持后备干部参加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竞争上岗等活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后备干部。
第八章后备干部的组织和领导
第二十一条县委组织部负责全县后备干部的组织协调、宏观指导、监督检查;将后备干部选拔培养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第二十二条建立后备干部工作责任制。各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是后备干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单位必须每年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县委组织部报送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和管理情况。